CapHawk wrote:試用期的用意就是讓公...(恕刪) 這傢伙是在犯罪連他自己都不知道吧還是已經被罰到麻痺了他都是用這招在對付自己公司的員工吧全世界只有他最聰明,在騙別人都是無知的白癡嗎?別人都是不懂得替自己爭取權益的笨蛋嗎?
試用期真的只是"私下"名詞依據勞基法規定遣散費用是必須給予的只是按照比例多少一年半個月那兩個月呢那一個月呢其實每件事情一體兩面樓主也說了當初就知道不會 不知那麼..我可以說理解點是否這兩個月你的能力沒有成長不如公司預期在美國完整的體制下兩個月的資遣費本來就是一定會給予並且主動的跟你畫分得清清楚楚包含是否牽扯到公司機密以及日後能否同業上班等類台灣從以前的農業 勞工 到現在正在轉型勞工意識尚且跟不上腳步也因此就像法律般情理法 情擺前面道德自己觀看我記得以前我一位朋友請一名員工第一天上班~隔天無預警不來半個月後收到勞工局通知協商要求一日薪資以及資遣費那麼請問~~該給嗎於法~~絕對要給於情~~你大爺阿~說不來就不來!現在又搞這樁我朋友也是土根性~~就這樣不爽給跟他號上了你說好嗎我不是在替資方說話只是現在很多的勞方就像抓到雞毛一樣沒有過慮自己的"行為"然後翻臉直接就是鬧死你說真的有幾家"中小型"不滿10人企業可以讓你這樣玩至於樓主我只建議兩個月~~你評估下資遣費多少是否你願意浪費時間(找尋下個工作)去勞工局跟他號有時候說真的脫離這個黑心你會贏得紅心我也曾經四個月的薪水沒有拿到過但是我在新公司兩個月就把那四個月給賺回來在兩個月資產又有提升反觀同期離開的夥伴每天處心積慮的想要搞死前公司弄到最後一事無成畢竟他的心思都在那上面不是嗎路有很多條就看你怎麼走
kirineye wrote:在美國完整的體制下兩個月的資遣費 你自己想的喔. 美國試用不用給福利也沒有資遣費, 只有薪水正式員工probation 3個月是試用. 就還不是正式員工(沒福利沒資遣)如果是temporary 基本上是7個月還可以延成contract.也是不用給福利(保險,不幫你付某些國家稅)跟資遣費.現在景氣差很多都是用temp to hire請人,請神容易送神難,試用/約制是為了保護公司的.如果試用對公司沒任何好處那甚麼叫試用?就算正式的很多也要一年以後才有兩個月資遣
Shapheil wrote:經歷了兩個月發呆的"...(恕刪) 個人認為,趕快去找工作跟提升自己的能力比較重要吧!!!您提的這個或許是可以討論的!!但如果你的重點只是在資遣費,我想你可能放錯重點了!!!
Shapheil wrote:經歷了兩個月發呆的"適用期"後我被公司釋出了. 當初面試時公司就知道我會啥/不會啥/能交辦我何任務 應該說發呆兩個月這才是被釋出的主因吧!!!個人猜測~先撇開你能做啥不能做啥這點來看~很多事情是需要靠自己去爭取的~公司會找新人一定有它業務上的需求~那如果找到了卻又不能給予實質上的幫助,或者是說出錯率過高(個人猜測)這樣反而當初忙到焦頭爛額的人~寧願自己接會去做...版主加油啦!!!工作沒有什麼是可以做可以不做的~學校畢業到職場還不是都從零開始~趁這段時間~好好評估自己適合做什麼行業!還有自己的工作"態度"吧!!!相信你自己就會有答案了...
達太安 wrote:別管資遣了 你聽過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這個比較營養,可以撐六個月 年輕人不要急著用這招, 剛出社會薪水不高, 中年真的要用(烏鴉嘴,HA!)就賠大了!Google一下"失業補助申請", 一輩子只能用2次, 且有限制條件!Shapheil wrote:經歷了兩個月發呆的"...(恕刪) 下個工作~~找自己喜歡的, 積極一點~~不要再發呆2個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