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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釋出"


CapHawk wrote:
試用期的用意就是讓公...(恕刪)




這傢伙是在犯罪連他自己都不知道吧

還是已經被罰到麻痺了

他都是用這招在對付自己公司的員工吧

全世界只有他最聰明,在騙別人都是無知的白癡嗎?

別人都是不懂得替自己爭取權益的笨蛋嗎?
試用期真的只是"私下"名詞

依據勞基法規定

遣散費用是必須給予的

只是按照比例多少

一年半個月

那兩個月呢

那一個月呢

其實每件事情一體兩面

樓主也說了

當初就知道不會 不知

那麼..我可以說理解點

是否這兩個月

你的能力沒有成長不如公司預期

在美國完整的體制下

兩個月的資遣費

本來就是一定會給予

並且主動的跟你畫分得清清楚楚

包含是否牽扯到公司機密以及日後能否同業上班等類

台灣從以前的農業 勞工 到現在正在轉型

勞工意識尚且跟不上腳步

也因此就像法律般

情理法 情擺前面

道德自己觀看

我記得以前我一位朋友

請一名員工

第一天上班~

隔天無預警不來

半個月後收到勞工局通知協商

要求一日薪資以及資遣費

那麼請問~~該給嗎

於法~~絕對要給

於情~~你大爺阿~說不來就不來!現在又搞這樁

我朋友也是土根性~~就這樣不爽給跟他號上了

你說好嗎

我不是在替資方說話

只是

現在很多的勞方

就像抓到雞毛一樣

沒有過慮自己的"行為"

然後翻臉直接就是鬧死你

說真的

有幾家"中小型"不滿10人企業可以讓你這樣玩

至於樓主我只建議

兩個月~~你評估下資遣費多少

是否你願意浪費時間(找尋下個工作)去勞工局跟他號

有時候說真的

脫離這個黑心

你會贏得紅心

我也曾經四個月的薪水沒有拿到過

但是我在新公司兩個月就把那四個月給賺回來

在兩個月資產又有提升

反觀同期離開的夥伴

每天處心積慮的想要搞死前公司

弄到最後一事無成

畢竟他的心思都在那上面不是嗎

路有很多條

就看你怎麼走
kirineye wrote:
在美國完整的體制下

兩個月的資遣費
你自己想的喔. 美國試用不用給福利也沒有資遣費, 只有薪水
正式員工probation 3個月是試用. 就還不是正式員工(沒福利沒資遣)
如果是temporary 基本上是7個月還可以延成contract.
也是不用給福利(保險,不幫你付某些國家稅)跟資遣費.
現在景氣差很多都是用temp to hire請人,
請神容易送神難,試用/約制是為了保護公司的.

如果試用對公司沒任何好處那甚麼叫試用?
就算正式的很多也要一年以後才有兩個月資遣


Shapheil wrote:
非到關鍵不隨便使用這...(恕刪)


先別管資遣不資遣了

只要不是安立, 這個該用就要用

你是正當求職, 常見的非自願離職因素

用過這證明的人很多, 一點都不用覺得不好意思

Shapheil wrote:
經歷了兩個月發呆的"...(恕刪)


個人認為,趕快去找工作跟提升自己的能力比較重要吧!!!
您提的這個或許是可以討論的!!
但如果你的重點只是在資遣費,我想你可能放錯重點了!!!

CapHawk wrote:
試用期的用意就是讓公...(恕刪)


...

Shapheil wrote:
經歷了兩個月發呆的"適用期"後我被公司釋出了. 當初面試時公司就知道我會啥/不會啥/能交辦我何任務


應該說發呆兩個月這才是被釋出的主因吧!!!

個人猜測~先撇開你能做啥不能做啥這點來看~

很多事情是需要靠自己去爭取的~公司會找新人一定有它業務上的需求~

那如果找到了卻又不能給予實質上的幫助,或者是說出錯率過高(個人猜測)

這樣反而當初忙到焦頭爛額的人~寧願自己接會去做...

版主加油啦!!!工作沒有什麼是可以做可以不做的~學校畢業到職場還不是都從零開始~

趁這段時間~好好評估自己適合做什麼行業!還有自己的工作"態度"吧!!!

相信你自己就會有答案了...


達太安 wrote:
別管資遣了 你聽過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這個比較營養,可以撐六個月


年輕人不要急著用這招, 剛出社會薪水不高, 中年真的要用(烏鴉嘴,HA!)就賠大了!

Google一下"失業補助申請", 一輩子只能用2次, 且有限制條件!


Shapheil wrote:
經歷了兩個月發呆的"...(恕刪)


下個工作~~找自己喜歡的, 積極一點~~不要再發呆2個月了!

michael1966 wrote:
年輕人不要急著用這招...(恕刪)
,


不是勞保 重新保滿一年 就可以再申請嗎?
樓上正解~~~ 上網問 不如直接找勞保局 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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