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原來公司內部規定可以大於法律!!!

嗯........確定能告贏嗎?

她要是說一句:"我以為是公務上的信件,怕有急事所以拆了."會如何呢......

chie7577 wrote:
我只是裡面的一個小員...(恕刪)


公司沒規定 那就可以用上班時間來收私人信件嗎

你是去工作還是當自己家

如果今天是廠商寄來的 有時效性那怎麼辦

自己私人信件 最好不要往公司寄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chie7577 wrote:
我只是裡面的一個小員...(恕刪)


如果有證據的話,就直接提告了吧,畢竟無論公司政策如何,一律不得拆閱私人物品
除非與公司業務有關係,或得到員工明示 默示同意拆閱,否則就是違法侵權
(一般來說是須有法律明文規定及依職權授權的公務員,或持有法官簽核的搜索票才能合法拆閱私人物品;如果一般企業也自立條文可拆閱員工私人物品,豈不違憲 違法?那還得了....)

樓上kimolee 的建議是對的,起不起訴讓檢察官來認定
只是證據要充份(人證 物證等),我想律師最在意的就是這個,
證據不足的話,不起訴或敗訴就算了,通常被告都會反訴,又礙於你沒足夠證據來證明事實
告人不成反被告,得不償失~

不過我倒覺得存證信函也不必了,證據充份的話就直接向檢察官提告,對方會直接收到傳票~
總之準備提告前還是再找別的律師討論一下吧!
good luck!
1. 就算沒明文規定,私人物品/信件本來就不應該寄到公司

2. 樓上說得沒錯,會計只要說以為是公司信件有時效性,你應該是贏不了,除非你有很充分的證據證明是私人信件,我相信信封上應該沒寫 "私人信件,非本人請勿拆閱" 等字眼吧

別浪費時間了
我的信用卡帳單ˋ拍賣買的東西都寄到公司,公司也都"原封不動"的給我,這是基本的尊重與隱私。。。
捍衛自身權益也不能說不對
但是為了這事不惜興訟
要有心理準備換工作了....

我根本不會把私人的東西寄到公司
許多東西我根本不想讓東家知道

我一向身如柳絮隨風擺
當我18歲的時候就有固定租了一個郵政信箱
一直陪我到現在
當然可以告
但一句我以為是公務信件你就沒折了
除非很明顯是私人信件
畢竟那是公司
我怎麼知道是你的個人信件
當然收到東西一定有人會拆開
要拿貨單等等入帳

jiunyiu wrote:
嗯........確...(恕刪)

私人公司理應該代收員工私人郵件並負保管責任嗎?
小瑜為何不可辯稱寄至公司郵件者理應視為公司郵件,
他有安全顧慮所以拆閱?
又,他應該以後凡是非公司郵件一律退回。更不應該幫你特地簽收還拿下來給你。
若是只要收件人名字寫員工都不能拆,那請問員工離職或休長假就只能一直放著?
華人很喜歡講大話,喜歡講空話,喜歡講假話,喜歡講謊話,更喜歡講毒話
我只能勸樓主
如果還想待在這家公司
千萬不要加入什麼反董娘的
再怎麼講老董董娘是一家人
誰知道是不是一個扮黑臉一個扮白臉
公司有小圈圈屬正常
但千萬不要跟老闆作對
吃虧的是自己

chie7577 wrote:
我只是裡面的一個小員工,只是對於這種事情實在看不過去,只好PO上網
請大家一起討論!!

出場者(代號)(職稱):小如(國貿) 小瑜(會計) 老秋(組長)

日期:102/4/12

前情提要:

老秋與小瑜在公司都很久老秋20年小瑜約6年所以都是董娘的心腹,

小如與我們大約1~3年其他新進員工都不是很喜歡董娘,

因為董娘並不信任我們這些新進員工對我們猜忌心很重,大概

是因為公司並不是很賺錢,董娘有意收掉,但老董堅持撐下去不想收,雖然

連年虧損但還是對我們員工很好。所以董娘常常會出小招數來對付我們。

例:生產日報表的分數是用來決定績效獎金,打分數的人都是上一階層的幹部

原本組長的分數是課長打,課長的分數是副理打,但是副理離職後課長

分數沒人打竟然變成會計打??偏偏課長又是反董娘這邊的人,故每次績效

都是幹部中墊底的,課長察覺有異,便詢問會計小瑜「請問我的日報表

分數都是誰在打的??」,小瑜竟回「你沒有必要知道!!!」,靠著董娘撐腰

盡出些小招數。課長也只能很無奈摸摸鼻子走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隔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故事內容:

就在4/12日時,小如早上感冒請假,下午才來上班,上班時他詢問老秋

你有收到我的掛號信嗎??(p.s.因董娘規定,只要是郵差送來的掛號信,

都必須由老秋拿著公司章向郵差簽收),老秋回答:「我把他拿給小瑜了!!!

因為董娘說從今以後只要是掛號信都要拿給小瑜。」

故小如便打分機通知小瑜請他把包裹拿下來,小瑜下來後將包裹放在

小如桌上並說:「包裹我拆開來看過了!!!」,後就走上樓了,小如看到包裹被拆時當然很生氣!!!而且連裡
面2封小信封也都被拆開來看過了!!!!!!!

於是小如趁小瑜上廁所時在廁所外質問小瑜:「憑什麼你可以拆我信封,

你沒有看到寫我的名子嗎??」,小瑜冷冷的說:「這是董娘叫我做的,有問題請你

去找董娘。」,後就走了,小如當然很生氣,就在我們得知這個事情後,

小如說:「我已經請調解委員會的人打電話給小瑜,我要他公開道歉。」

但,當調解委員會的人第一次打給小瑜時,小瑜告知調解委員會的人,

請他找小瑜的主管(也就是董娘的女兒),之後小瑜就把手機關機,打公司內線

與他的主管討論,後來調解委員會的人無法再撥通給小瑜,小如很生氣決定要走法律途徑,便請小如的媽媽
找律師來他們家等小如下班回家再詳討對策,

於是就到了下班的時間了,小如回到家後與律師討論,律師告訴小如「如果

這是公司政策,那打贏的機率就很小了。」…


個人感想:

1. 難道真的像那位律師所說,只要是公司規定就不可能打的贏嗎??那不就
等於公司規定大於法律了!!!

2. 假如包裹裡面是包含重要物品,例:現金支票,鑽石,等…的話??
弄不見了,那麼是該誰負責!!!!

3.我知道法律有規定不能私自拆人包裹的法條,隱私權之類的。

4.如果連這麼誇張的事情都做得出來了,那我看以後再有多誇張的
規定都不足為奇了,就只能任人宰割了。

5.我們公司原本並沒有明文規定不准郵寄包裹到公司,連聽說也沒有,
而且小瑜自己也會上網去向廠商索取各種試吃品,麵包,餅乾等等。

6.而且董娘說:從今以後只要是掛號信都要拿給小瑜,這件事情也完完全全
沒有正式公告,就只是口頭命令。

最後重點:

對於此次事件我真的覺得非常非常過分,一點都不尊重員工,公司與員工

原本就應該建立在互信與尊重的立場,為什麼要有這種心態呢??

只相信自己信的過的人,我們這群反董娘的人,就是因為不想接受董娘那些

分化自己同事之間的情感的小把戲,才反董娘的,是不是他的那些心腹,

以後只要董娘說什麼就去做什麼,那叫他去吃x,是不是也要去吃呢??





說了這麼多就是希望請各位神通廣大的網友告訴我,要怎麼做才能使小瑜

得到應有的懲罰,公開道歉or法律途徑。

我有稍微的搜尋了關鍵字…1.公司 規定 包裹 2.亂拆包裹 3.拆包裹

4.公司 包裹 ,都沒有我想要的範例,或是明確做法,走法律途徑

的流程…等。


也請各位網友幫我看看我的字裡行間,是不是有不雅的字句,或會有可能
觸犯法律的地方,煩請向我告知,我會盡快改過。


最後:謝謝大家耐心看文這篇文章,謝謝...(恕刪)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