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我說錯了,是雇用人員,我是正職人員!我適用勞基法!乾脆說出來好了,小弟在軍備局工作,剛進去不到2年!而要我上16小時班的是督領士官長!而且從去年到現在已經好幾次連上2班。身體都快受不了了,記得去年204爆炸事件嗎?新聞說也是趕工造成!我們單位現在就差不多就這樣,一直趕工!當初204發生後,真的回歸正常,沒多久風頭過了,現在又開始趕工了,一直說人不夠,要值班人員上2班,值完班再進廠房工作!
sabede wrote:可能我說錯了,是雇用...(恕刪) 我蠻好奇的,就算是正職人員,才24k,待久了會有什麼好福利嗎?督導士官長又怎麼樣,軍中體系又是軍備體系若你所說屬實,那直接0800打下去就得了長官來查的話,一句請依規定來,不然別怪我蘋果見不過,我有點懷疑你真的是當事人嗎?
http://www.esc.ntpc.gov.tw/web/AB?command=showDetail&postId=252237&groupId=我考的是上面這種,不過我不是這一廠,我是高雄另一廠!我有顧慮是怕連帶處分害到其他人!也謝謝大家的意見!
如果樓主說的是真的就爆料吧為自己好,也為他人好為自己好=>高危險性,又連續16小時工作,薪資又不高,在疲勞時特別容易出意外,萬一有個什麼意外,不是命沒了,就是傷殘一輩子,這要怎麼彌補?薪資高的話,也就算了,薪資不高,我不懂這有什麼好待的?為他人好=>申訴了以後,就算自己走路,也可以讓原單位有所警惕,造福後面做這個工作的人,避免人員因此而發生工安意外,也算是善事一件結論:爆料吧!就當作做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