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很多公司員工離職時當...(恕刪) 位子不同,也是責任的問題..當個工人沒必要留什麼好名聲....哪邊高馬上去...當你有個位子的時候,要走總也是希望留著好名聲...交接的清清楚楚,手上的事情也要該結束的結束...世界很小也許那天又轉回來了...留個好結尾好名聲以後被獵頭的機會也高...很明顯的台灣高鐵人事s.o.p有很大的問題...以前飛新加坡面試的時候,當面談好,回到家offer就來了...
trouts0325 wrote:很明顯的台灣高鐵人事s.o.p有很大的問題...以前飛新加坡面試的時候,當面談好,回到家offer就來了... 我自己的面試經驗(不是高鐵)是最快當場就告訴你錄取了最慢也有一個星期的這個案例應該是原本錄取的人走了,也就是遞補的情況。正常用人流程沒拖那麼久的
達太安 wrote:你要不要把勞基法看熟...(恕刪) 為何不重要?除非是不歡而散,不然退場時多半還是會留個好名聲或許哪天還是會有機會相遇的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很多公司員工離職時當...(恕刪) 已滿一年的話要提前20日預告
主角有一個最大敗筆,就是沒有留下面試者,也就是未來主管的聯絡方式當主管和人資因為薪水撟不好,大部分會是人資棄守..但是人一旦進去,會用放大鏡看著你我目前遇過只有一家跟人資撟薪水,其他都主管講了算不發OFFER的公司也很多...只有人資打一通電話給你,X月X日來報到這樣有彈性,有事講一下,不然請個假,都可以圓滿解決2邊的事另外建檢他肯付錢算不錯,我看過幾家, 建檢自付...一次幾百元吧,如果幾天就被砍了,錢都白花了...
達太安 wrote:你要不要把勞基法看熟...(恕刪) 呵,不要把這想的太簡單,這是一種負責的態度。你提早說,一方面好聚好散,方便公司找人,二來,也進行一些交接職務工作。這世界很小的,不要留個臭名,以後找工作是自找麻煩而已。不要說遇不到。而且你試想,那一天,你隔壁的突然走了,來不及交接,他的事變成你的事。我相信,你會幹死!
我覺得有些人的回文可能沒有把文章內容看清楚吧!!!就是有留了人資的聯絡方式才有辦法在快2個半月的時間內(都過完年了)再三和對方詢問而不是傻傻的等待結果本篇文章的重點應該是中間等待的時間是否過於冗長和溝通方面的問題如果薪資在未完成簽核前無法和錄取者說明那是否確認簽呈下來後能夠提供錄取者足夠時間將原工作依正常途徑結束(當然可以隔天走人什麼的~但誰不希望離職時是好好的離開?)而且很明顯是因為他們的專案很急所以壓縮錄取者的時間OK????或許只是小巫見大巫但就只是提供給各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