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ce wrote:
慢慢看,我是沒聽過有任何公司有像你這種算法這麼優渥的,包含公家機關。
如果不算延時加班,那假日發薪作啥?
隨便看就看到:
二)延長工作時間
延長工作時間,是指下列情形:
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或每二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八十四小時之部分(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0條之1第1款):在法定工時制度下,只要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就是延長工作時間。
所以就算老闆只想給加倍也不行,兩週84小時卡關了,超過84小時後都要算成延時加班。
難怪有人會說星期六加班前2小時只給基本時薪,不算延時加班費,所以84小時要趕快改成80小時才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