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樓主:小弟也是年後要離職,新工作也已經找好,比目前多11K衷心建議還是呆到2/28吧!小弟目前是上市公司,其獎金制度與年假制度均是按照規矩走,小弟11月就找好工作,12月就已經跟主管翻牌了反正現在小弟一樣上班,一樣做事,不犯大錯,公司也不能拿我怎樣!把我解雇也要支付遣散費,所以建議樓主,不要跟錢過不去,不管年終多還是少?那是你辛苦一年應得的別輕易放棄!!!
我覺得樓主想的天真人事幫公司的省的錢 或許(當然)不會進她口袋但是那就是她/牠 的KPI你可以說她/他/牠 不要臉但是你如果作到二月底 不就讓她很難扣你獎金?我們很難避免遇到壞人但是我們應該都可以有應付的方法....純建議
CD哈奇 wrote:小弟目前呆的公司整日...(恕刪) 獎金與薪資是不同的,所以要給不給是看資方難保屆時不會以考績、公司營運狀況,甚至以"你已自行離職"等理由拒絕支付除非你已經找到工作,不然建議你還是撐到過年後再打算另外,請問你是自願離職嗎?如果不是,請別忘了自身權利至少也要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以免你一時找不到工作,也能申請失業補助金若能提前找到工作還能申請提前就業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