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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於什麼時候提出離職 請各位給我一點建議吧 !!


jest.pcst wrote:
請問有沒有大大,可以提供一些意見,非常感謝


建議是先過完年領完年終,特休也放完後再提出辭職~

跟新公司改3月1號再去~

通常新公司會答應,畢竟2月才28天又一推假~



勞基法規定需於20日以前提出告知

↑這個是規定資方,而不是勞方吧!!
壓太緊了
很多公司是會扣你年終的 如果他知道你要離職
況且 年終給多少並沒有規定
他如果扣你 你又能如何?

給自己一點空間 不然你到時一定會上來問
要離職了 被扣年終怎辦?
linqqq wrote:
建議是先過完年領完年...(恕刪)


小弟太菜了…
2/1 是我跟對方要求的
對方同意了…又要改…他們好像1月案子已經啟動
有點難度呀…唉


就愛喝台啤 wrote:
勞基法規定需於20日...(恕刪)


資方是資遣的話需於20天前告知 (到職1~3年者)
勞方是離職的話需於20天前告知 (到職1~3年者)



Auroras777 wrote:
壓太緊了
很多公司是...(恕刪)


基本上我們公司是發放固定基數的 (2個月)
但公司規定中,年終放發日另行公佈
發放資格:發放日當天仍在職
但因為我們公司來了個大頭亂弄…
整個跟以往都不同…很難有一個標準可以抓…
也因為這樣的關係
2011年的年終 除夕夜前幾天才發放

但我們公司應該是不會因為一個人就任意的調整發放日吧
(500人以上的公司,還這樣搞…就…)

jest.pcst wrote:
基本上我們公司是發放固定基數的 (2個月)
但公司規定中,年終放發日另行公佈
發放資格:發放日當天仍在職


如果公司要搞你,
只要故意延後發放你一定領不到

linqqq wrote:
建議是先過完年領完年...(恕刪)


別想太多....了不起明年年終領完就走人....對吧~^_^~

油俠 大德魯伊-狂草
在高雄???來運動吧!!!油俠部落格:http://fatman99.pixnet.net/blog
clark9527 wrote:
如果公司要搞你,
只...(恕刪)


大大,我們公司 應該不算小啦
發放的決定應該也是上面的大頭…
應該不會跟我這點 "小錢" 計較的


fatman99 wrote:
別想太多....了不...(恕刪)


哈…油俠大大
你白天晚上的看法都不同 … 感謝你熱心的回覆呀
我有接收到了…當然還是希望公司於1月份就發放…這樣就圓滿了


我相信我提出離職時間。現在的經理應該是會同意我提早離開的
我們公司比較特別,員工的薪資好像是來自於專案
所以我提早離開…專案就可以減少支出…應該對於專案也有幫助
我的看法給你參考,你的問題簡單一點不就是,延期報到得罪新東家;太晚提辭呈得罪舊東家。

我會選擇得罪舊東家,年終本來就是你這一年辛苦該獲得的酬勞,何時發下來,就何時走吧!

既然是大公司,年終的發送應該是有標準的計算公式,去會計部門或是總務部打聽一下何時發放,

勞基法我不太會去考慮,我之前也在500大企業裡面上班,以我們前公司為例,其實離職並沒有人

那麼Care勞基法那20日,除非當下你有很重要的PJ未完成,大公司反而很多人會問,那要去哪邊高就阿?

千萬不要說,就這樣
多撐到領年終..是多少?1個月吧...
也就是說..
你要在公司決定發年終多少以前...遞辭呈...
那公司會給你嗎?不給你..你又能怎樣?...
甚至...給你做到遞辭呈的那個禮拜五就好...
一月10日星期四,讓你11日禮拜五走
兩天..應該交接財產,工作內容...夠了..
除非你的工作平常沒人能代理...
要不然
少發你幾天薪水...還不用給年終..省個尾牙的位子
你要預告20天..公司還想省這20天嘞...

要就領到年終,過完年再走....
要就..找到新工作..馬上走...
做越久,忘越多;老鳥狀況比我多! wrote:
我的看法給你參考,你...(恕刪)


非常謝謝大大回覆
PJ今年底就結案了,明年的才會剛開始…所以小弟選的時間 應該不會太難才是

但…小弟就實在是太菜了…跟新公司說2/1報到 …
忘記今年的慘況 所以就是不知道什麼時候發…
怕跟今年一樣 除夕前幾天才發 那就是 2/2 ~ 2/9 發…
那…要報到也不是 要離職也不是 … 這才是讓小弟苦惱的地方呀…
所以我才想說 2/1~2/9 留一天辦離職 其他用明年度的特休 請光他
2/1 先到新公司報到…但不知道在勞基法上面、公司幫忙保 勞健保上 是否有違法或…


cucubird wrote:
多撐到領年終..是多...(恕刪)


謝謝大大的回覆
基本上…現在新公司確認了!同意 2/1 報到…(等於已經延了3個月才讓我報到)
所以再延 我很怕黑掉…新公司的PJ從1月也開始跑了…2/1 我相信有點勉強 …
總而言之就是小弟我太菜…忘記…
而且何時放發現在應該還未知數…為了這個變數…煩惱好久了…

但我確定的是…在領到年終之前 我應該不會鬆口跟他們說我要離職的打算
我記得可以先預告…預告期間 僱主要求我提早離職 需要經過雙方同意
所以就算有先說…我不簽離職單…應該也還好吧…@@"

目前就我的想法是 請特休先報到上班 這樣 …
不知道有沒有其他的大大可以提供 相關的法條 或 知識經驗 !! 先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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