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 工作範圍)甲方得依公司業務上需求及乙方之專長,指定乙方應予提供勞務之內容,並得隨時依公司業務情況及內部調整之需要,更改乙方工作範圍及職務,乙方不得拒絕==================夠了真是如果待遇很好還沒話說
BenSheets wrote:我妹今天面試了一間公...(恕刪) 你妹沒去工作還是有別人去,業主人事單位就是這麼想,所以才會訂這個最後還是符合勞基法的薪資。重點是你妹國立大學畢業後還是選擇當技術員??
BenSheets wrote:我妹今天面試了一間公司,隔周休又沒甚麼福利。我妹還是國立大學畢業,該公司居然提出這樣的薪資和待遇!真是讓當哥哥的我傻眼了。...(恕刪) 加一加一個月全薪是$2萬零500(隔週休)北部很多工廠作業員的薪水差不多是這數字阿見怪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