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是過試用期 給個工作獎金讓人家有個起新兩萬三~四 比較好看講真的 出社會到現在個人覺得吸取工作經驗 磨練~都是假的拿到手的才是真的真的可以的話 還是多一點吧不然 就算徵到人 恐怕人家也只當是暫時待一下的跳板一直換新人也很累呀還不如一個貴一點 用久一點新水好一點老闆講話比較有威力呀
薪水決定態度講實在這種薪水在頂多養活自己而已老闆只願意花這種薪水請人,也不用去指望人家用多好的態度老闆跟員工之間的關係是互相的如果老闆認為花錢還怕請不到人嗎?是沒錯但是相對的你底下的人就會一直流動下去請人不難,要能留住人才是關鍵
newlive1986 wrote:目前我們店裡...需...(恕刪) 一個顧店的新人一個月2萬1請不到人.....現在台灣開店的成本和風險好高喔我一直以為高薪水是靠自己努力打拼掙來的還沒證明自己的新人 拿什麼來要求好薪水
上班時數和時間區段不妨講一下,如果是請年輕妹妹平均時薪有100元(需含勞保),以上班八、九小時,有兩萬三至兩萬五一定可以請到人。如果只有兩萬一千,又不含勞保,這種薪資等於不到兩萬,加上如果員工家裡離店有一段距離,你又要他上八九小時的班,那麼您要找的是奴才而不是人材,還是建議老闆自己跳下來當店員比較快!*會變成老闆兼奴才,畢竟這是你自己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