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政府勞退法規定公司必須提撥每人薪資6%作為新制勞退金,這部分不可以自員工薪資扣除,有就是違法!如果有此現象的勞工,可以提出檢舉,任何假借名義扣款,改由個人薪資支出都是不允許的。另外如果有朋友提到的自提額,那是指除了政府規定的6%以外,個人願意再額外增加提撥的金額,這個比率不限制,但和雇主應提撥的6%不可混淆喔。勞工朋友要爭取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