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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拿應有的薪水嘛?

當然可以拿...快去爭取吧
記得下次不要自己跳洞
謝小昇 wrote:
我第一天去他們有跟我說先實習

這句話就很有爭議了,實習有薪水可以拿嗎?還是還要付錢給雇主?有沒有相關的政府官員可以出來說明一下?
我只知道最近雇主賺很多,搞掉正職的人,再跟政府申請免費的大學生,結果薪水是全民買單
謝小昇 wrote:
就走來問我上班還在玩手機,不是叫你上班不能帶手機...(恕刪)


光這點就打槍了,現在什麼時代,上班還規定不能帶手機...若不是特別的行業的話只要不用沒差別吧~~

這只是拿來解雇你的理由而已...

該拿的去爭取,做人要有骨氣不要被這種老闆看扁。
唉...原本的文章被管理員移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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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你要先去找勞工局啦。
不要在網路上取暖了。
大家就算可以給你意見,你也是要先去找勞工局爭取你自己的權益。
這已經是勞資糾紛了,誰知道原本老闆有沒有說上班不能帶手機,你有沒有簽過什麼文件...

另外,不論是實習,還是試用期,只要有上班,就有薪水拿。
千年之夢 wrote:
光這點就打槍了,現在...(恕刪)

我也不准他們帶手機耶
不准帶在身上
試著站在客人的角度想一下
如果一個店員幫你服務的時候
他身上的手機響了
然後就拿起來:喂~~
客人的感受很不好吧
就算沒接只是放在身上響
那店員會不會想趕快把客人應付應付然後再接電話?
又不是坐辦公室或是做業務
沒那麼多重要電話可以講啦
huangyi wrote:
他身上的手機響了
然後就拿起來:喂~~
客人的感受很不好吧
就算沒接只是放在身上響
那店員會不會想趕快把客人應付應付然後再接電話?
...(恕刪)


當然要關震動..應付客人這種態度倒是沒想過,上班時間不能撥電話應該也是規定之一

我應該說問題是在人,守規矩的不用管理,不守規矩成天摸魚的管也管不動。

沒帶手機萬一有急事連絡就不好了...
勞基法有明文規定,只要是你可以證明有去上班工作都可以拿到你應有的工資,可以去勞工局提出告訴,他門會發函到你上班公司嘿嘿嘿,這時你再出現跟他討論是要他給你薪水然後私下和解還是要等勞工局出面幫你要,通常雇主都會想私下和解,不想把事情擴大。
勞基法是沒有規定試用期
做多少工作就拿多少薪水
另外有沒有玩手機,商店都有監視器
我想雇主要舉證才能資遣你
不管怎麼看,樓主都是對的
請去勞工局申訴吧!
poiu124 wrote:
唉...原本的文章被...(恕刪)


不是說什麼取暖拉

我在想我能不能拿薪水而已

因為我剛被叫走人的第一時間就打給我同學問問我這樣可以拿薪水嘛

我同學跟我說好像不行因為未滿七天

他說他朋友之前也在50嵐實習四天

結果那個店家跟他說未滿七天所以不給錢

聽到了這樣才來這邊問問各位

我這樣的情況能不能拿到錢

也有聽了各位的意見打到勞工局

小姐跟我說就算只有做一天還是能拿一天的錢

也因此我打給的再打工的商店

他叫我可以去拿

所以謝謝各位的解答和回覆
去勞工局申訴吧~~我公司有被告過!!
鼻子摸一摸還是付錢給人家!!
該死的政府~你已經讓我們沒有明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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