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的貼個 wrote:
有聽過更誇張的狀況(健保費沒繳)
法院的執行命令公文送到郵局
活儲戶口沒錢
直接把沒到期的定存解約拿錢
定存解約竟然可以不用本人去辦
郵局有法院公文就可以自行解約
真是太恐怖了...(恕刪)
不知道誇張在哪?
請先搞清楚一下"強制執行"是什麼概念...
還要先獲得當事人同意
那還要"強制"什麼?
另一個前提
被強制執行之前,絕對會有"超過一次"的提醒跟通知
才會有後面的執行動作
如果沒有被事先告知就被強制執行,那是行政程序疏失,你有權利去申訴撤銷
年輕小伙子2.0 wrote:
各位久等了,我來公佈正確答案的...
我先說結論:公文是真的。
但是我必須說有一部分是健保局自己的問題
106年7月我女友在進前公司後,當時因為有105~106年間的健保未繳,因為那時她的工作沒有保勞健保,所以寄來了公文要我女友繳清一筆將近九千的健保費,當時心想這是應該的,所以就趕緊去繳清了
之後就在前公司待了一年半,這一年半前公司都有保勞健保,也再也沒有健保局或者任何公文寄來,我們也就沒有想太多,想說應該都繳清了
那為何這次108年從前公司離職兩個月後又會有一筆一萬出頭的健保費而且是強制執行呢?
答案是女友在104間也就是更之前的工作一樣沒有保勞健保,所以也有欠繳健保費
我必須先說這部分我女友自己也有不對,所以明天中午會趕快帶她去健保局結清
但是我納悶的是,為何當初106年女友進前公司時健保局不要一次把欠繳的總金額全部秀出來呢?這樣似乎也有點誤導民眾,容易讓人以為已經都結清了,畢竟前公司是大公司嘛,一年半期間都正常保勞健保,這中間也沒再找上門,我相信換作是在座的各位碰到這樣的狀況一定也會認為繳清了
所以健保局104年的欠費居然在108年才發強制執行的公文,而且還是在女友從前公司離職的兩星期後發出,某種程度上來說,我覺得健保局這樣有點靠北⋯⋯
總之明天會去結清剩餘欠費,感謝各位這麼熱烈的追蹤這篇文章,只是經過這次事件後,讓我對台灣公務人員的辦事效率再次打上了一個問號...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