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le. wrote:
小弟很好奇這次勞基法修法到底是支持的多還是反對的多?...(恕刪)
目前的思維邏輯不改變的話勞基法不論怎麼修都不會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同,
不同的行業、不同的工作性質有不同的勞動需求,
例如小吃餐飲業的工作特性就與工廠作業員的工作特性有天大的不同,
再例如醫護人員的工作特性就與一般公司辦公室的員工有非常大的差異,
不可能用相同的勞動基準讓所有不同工作性質的工作一體適用,
首先應該要針對不同的行業、不同的工作性質進行分級分類,
再根據不同的分級分類再去制訂不同的勞動基準規定,
這樣比較能降低目前的爭議、取得大多數勞工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