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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航空 勞方要求的合理嗎?

hata691 wrote:
文章不要看一半,這行有年齡上的限制 !!!
話就講白了吧 ~
我自己本身也是企業主,興航在法的角度上於法有據,但在作法上就見仁見智了,哈哈哈
P.S. 一件事情的發生絕非偶然,應該讓很多不同的聲音出現 ~~
不再回應了,以免浪費生命。

唉 復興是什麼樣的公司大家心知肚明
當初進的了華航 長榮的沒有人會選復興
說復興耽誤了你的青春我是覺得說不過去啦
資方依勞基法最低標準給付資遣費,沒有不合法.

勞方也依法爭取自己權益,勞資協商沒有不合法.

用(資方並無不合法)的角度,來責備(路人甲認為勞方的要求不合理).

同一事件的雙方,一邊用(法)看,另一邊用(理)看,這叫(雙重標準).

mariase wrote:
我知道這一切合法,只不過自己感覺哪邊怪怪的而已


怪怪的?
老兄,因為這只是集團的"其中一家"公司而已..
這家解散還有別家在賺錢,奇怪啥?
Ste100 wrote:
資方依勞基法最低標準給付資遣費,沒有不合法.
勞方也依法爭取自己權益,勞資協商沒有不合法.
用(資方並無不合法)的角度,來責備(路人甲認為勞方的要求不合理).
同一事件的雙方,一邊用(法)看,另一邊用(理)看,這叫(雙重標準).


沒有雙重標準。

1. 復興的狀況是要結束營業,照法律他大可不用現在這樣信託勞工資遣費,直接宣告破產,這樣勞工資遣費就要跟其他債權人一起清算,以復興的狀況來看,他們現在的做法已經是對員工很不錯了,至少員工基本權益有基本保障,他們做的實際上已經是高過他們的法律責任。

2. 勞方依法可以要求勞資協商,但從合理的角度來看一個人要多50萬是否恰當應該可受公評。

公司都要收了還想到要先把給員工的錢信託不是跟債權人一起分對員工來說應該算不錯了。至於說老闆要不要壓身家要不要幫員工找工作那就是看大家怎麼想啦。
someonepoor wrote:
1. 復興的狀況是要結束營業,照法律他大可不用現在這樣信託勞工資遣費,直接宣告破產,這樣勞工資遣費就要跟其他債權人一起清算,以復興的狀況來看,他們現在的做法已經是對員工很不錯了,至少員工基本權益有基本保障,他們做的實際上已經是高過他們的法律責任。


一方拿回應得部份報酬這是要感謝誰?

資方若不幹了本就是要發放員工薪資、資遣費、退休金等法定報酬
這本來就是勞工應得的部份並不是資方感念下"多"的施捨與付出
但畸形的過往與變態思維讓某些人欠錢欠的也理所當然
讓人"覺得"資方有依法就算盡了責任"不欠"就等於"不錯"
而這就是你這說法的中心思維盲點
卻忘了欠債還錢本來就天經地義
因你對比的是以前一些無良企業一開始的標準就"低"了
小偷騙子只偷騙不殺人越貨比強盜好多了
這我小學取巧用的詭辯邏輯要得出誰"不錯"的結論很簡單

someonepoor wrote:
2. 勞方依法可以要求勞資協商,但從合理的角度來看一個人要多50萬是否恰當應該可受公評。
公司都要收了還想到要先把給員工的錢信託不是跟債權人一起分對員工來說應該算不錯了。至於說老闆要不要壓身家要不要幫員工找工作那就是看大家怎麼想啦。


老闆壓身家自是不用也是無理
但這段說法之邏輯標準也有些奇妙
既然都依法而論但在這一方卻多出現個"道理"角度要用公評
哪你怎不依道理談談"一個負責的資方"幹嘛無預警解散呢?
又以什麼道理能大量解僱員工就可以不依法通知與協商?
這些你敢公評嗎?
還是一樣無視公評與道理主張依法就是"負責"了?

事實上多於寡這事是在於當事人之間才存在的道理
而且很可能各人都有各自盤算也說不定有人沒魚蝦也好加減摸
你路人是用甚麼立場去評呢?
又用甚麼理能正確的去論對方的過往付出倒底值不值這數呢?
再說路人評五十萬合理資方就會或應該付嗎?
還是評五十萬不合理勞方就會自動放棄?
除了有心人以外不過就是住海邊思維罷了
因為本來要多少付不付這些跟你就無關
若只想要"有關"人又怎會找不到藉口?

someonepoor wrote:
沒有雙重標準。


最後結論拿來對比看來就不怎客觀有些偏頗
因為最後一段話用的是兩分法
負責及不錯的資方跟貪得無厭的勞方
喔~這就是帶有特定目的言論
有心人說它沒有雙重標準...用多重及特定角度去檢視某一方就不是了
你可以繼續幫他們想
emeryville wrote:
唉 復興是什麼樣的...(恕刪)



說到重點了,三流的公司就有三流的員工
當初一流的考不進去,現在就考的進去嗎?
應該是真的沒路走才會抗議
yinhsien wrote: 
說到重點了,三流的公司就有三流的員工
當初一流的考不進去,現在就考的進去嗎?
應該是真的沒路走才會抗議

一般來說
有經驗的機會應該比沒經驗的高
如果有了三流公司的經驗還考不贏沒經驗的
自己要檢討
miamivice wrote:
因為最後一段話用的是兩分法
負責及不錯的資方跟貪得無厭的勞方
喔~這就是帶有特定目的言論
有心人說它沒有雙重標準...用多重及特定角度去檢視某一方就不是了
你可以繼續幫他們想


其實也不用講太多,今天復興工會跑去交通部抗議了,我們回頭來看他們的訴求

http://udn.com/news/story/1/2170878

1. 要求交通部利用航權分配的方式要其他友航吃下這些被資遣的員工
2. 轉到遠航/華信的抗議薪水沒有以前高

這表示哪天我被資遣資方/政府應該幫我找好下一個工作,薪水還不能比以前低!?
這完全沒有道理吧? 你覺得我用特定角度檢視,問題是就他們提出來的訴求來看,到底是哪一點佔理了?

我認為可以吵的是切割成早上、中午、晚上各來2小時這種工作時段,但是把他和薪水bundle在一起講就不大對了,本來轉職就沒有辦法要求跟原來薪水一樣,不然我現在薪水十萬哪天我被資遣了政府應該要送我一個差不多薪水的工作嗎?

我本來就不認為公司要為我的職涯負責,所以我不認同他們這種作法。

至於工會提的這些到底合不合一般人心理認知的勞工權益,雖然每個人心理的尺度不一樣,但是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不會認同這樣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現在連某些航空版的討論都開始認為工會這樣搞很難看,在這樣鬧只會把原來支持的人趕跑而已。

----
順便再補一下遠航的說法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15/1012919/

工會該不會要拿興航做好幾年的薪水比遠航新進的薪水吧...這就有點微妙。不過搞到人家收你還像欠你一樣這就不大對了吧。

BTW,復興航空之前對員工的風評的確不是太好,不過收攤這些動作還算是可以,大概是知道會被攤在檯面上檢視才做的吧。
抗爭是他們的權益,看不起是我的自由。
有那個美國時間去抗爭,還不如好好去找下一個工作。
找不到??
要怪興航還是怪自己??
我公司底下500多個員工,如果我這樣搞,員工如此的抗議,我不會看不起他們,這叫做人性。

站在公司的立場,要玩死員工何其容易啊 !

Google 的公司為什麼人人想去 ??? 因為他站在員工的立場去思考去看待事情與問題。

Google 的員工不幸身亡,配偶可以領半薪領個10年,員工配發的公司股票也能馬上換成現金,而且
這項政策並沒有限制員工要至少在 Google 工作滿幾年才能適用。

除了照顧配偶,Google還想到要照顧員工的孩子,只要過世時,孩子還未成年,每個小孩每個月都能額外再領1,000美金,領到19歲為止(美國法定成年人年齡),如果一直當個全職學生的話,還能領到23歲,也就是大學畢業為止。

目前除了公職人員,少數的私人企業大概也只有 Google 吧 ~

凡事有因必有果,不想再多說廢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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