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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新聞都只強調砍七天假,沒強調特休未休要給兩倍薪資


cmsaaa wrote:
加班費休假日/例假日不是2倍嗎?又改1.33/1.66了?...(恕刪)


舊法來看,法規寫兩倍,但是因為假日是有給薪的,所以不上班本來就領一倍,來加班再多領一倍,就是兩倍

新法表明了,除了本薪"再"給1.33/1.66,所以以舊法來看等於是給2.33/2.66

以前公司假日也是"多給"兩倍的(也就是3倍),後來就跟進一些公司只多給一倍,新法改了之後,也是接近以前罷了

lyp1972tw wrote:
新修勞基法第三十八...(恕刪)

你覺得有多少小企業會遵守勞基法?
以前都不會遵守了、現在會遵守給兩倍薪水嗎
上面不希望一直宣揚有兩倍薪資
免得底下的意識覺醒起來造反
最好不要報導、順順的大家都選擇性遺忘了
這樣頭過身就過了...
由上面各位的發言可知,
現在新舊勞基法的資訊紛紛擾擾,
何為未來制度的真正資訊,
勞動部有責任在其網站盡速公佈
一堆人說巴拉巴拉的,新法上路以後是有去檢舉過嗎??

年終一直以來難道各位都是固定2個月嗎??這當初應徵有簽約嗎??

我們醫院當初應徵,寫得很清楚

本薪、專業加給、夜班計算方式、三節金額(明定)、執照費用、階級費用,這些每年就是固定這樣算阿,年終領過1個月,也領過2.5個月,每次算年薪也不會把年終算進去阿,都是算年薪+年終。

至於說檢舉有問題的,當初醫院也是一堆違反勞基法的排班跟規定,檢舉以後院方立刻就改了,也動妳不得阿。

我們每年休不完的時數也都是換錢,幾年前也是歸零,後來大家檢舉以後醫院也是乖乖給錢。

而打卡後續上班的,這檢舉方式更簡單,自從有人檢舉以後,超過30分下班已經可以報加班了,超過30分算1小時,未滿30分算30分,加時數上去。



法律是人定的,也是一個名詞罷了,不同人有不同解釋,雖然很多地方還是有模菱兩可的空間,但是我覺得有改變是好事阿,真的違法就檢舉公司啊.....而且罰金規罰金,該給妳的錢還是要給,不是罰錢完就好。
一例一休通過!七天假刪除!勞動部長專訪! 讓你更清楚。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FrCi5Qyt7I
現在的問題在於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 上任後政策反反覆覆, 不斷說謊,
搞到現在就算勞動部長說什麼也沒多少人會信,

大家怕的是看的到吃不到, 本來應該是要加強勞檢來消除民眾的疑慮
結果一分瑩不但提案凍結勞檢預算, 民進黨還降低了違規罰款
這樣一搞, 還有人相信這個政策是對勞工有利的嗎??

所以這次修法為什麼勞資雙方都不滿意, 不就是這樣,
對守法的資方來說, 增加了成本, 只有爽到那些違法者,

現在怕的是南部那一套無視勞基法的勞檢制度會推廣到全台,
到時後勞基法怎麼訂都沒用了

Accipiter wrote:
你知道中文的博大精深嗎?
"應"="應該"="不做又如何?"
"必須"="一定要"="不做不行"

那你看到了,未休完應發給薪資.<==這裡是用哪個字?

勞動節都已經有幾年了?但多少公司沒放勞動節你知道嗎?
明明有加入勞保但公司老闆說他們不是勞工@@
明文明法但資方就是能各自解讀)


你說的沒錯

去年我父親過世

因為是選擇勞退舊制

法令也是寫 “應”發退休金

而不是用很強制的

老闆竟然跟我說 應發就是不發也可以 瞬間百萬變成30萬

去問過律師也說雇主確實可以不發,,,,

我只能說爛台灣濫法律

跟酒駕罰9萬 uber罰2500萬 要吊扣駕照一樣爛

這些立委我記一輩子

我會請我親朋好友別投他們!

lyp1972tw wrote:
新修勞基法第三十八...(恕刪)


很簡單阿
就是新制的部分要 (多特休跟多加班費的部分)
周休二日也要
那七天的放假也要

結案

PS. 最好不用上班就有錢
故意把勞工當傻子
大部分都是看的到吃不到
沒休到給你工資還算客氣
看商周的說明, 不用指望太多, 這討論串標題也沒什麼意義了, 這種"兩倍"當然沒什麼好強調的.

「特休假」未休完,雇主應折算發給1天工資
以台灣民間公司普遍的情況來說,特休假若未休完,雇主也不會折算成工資。有些公司視同員工放棄休假、有些公司則會讓員工把前一年沒休完的假,累積到下一年。
因為現行的勞基法並沒有明訂,特休假沒休完應該怎麼辦。但新修改的勞基法,規定若勞工特休假沒休完,雇主須折算成1天工資
由於特休假本來就是帶薪假,換句話說,若特休沒有休完,除了本薪,雇主還需要再加發1日工資。也就是,幾天的特休沒用,雇主就要折算成幾天的日薪給勞工。(原來的日薪+加發1天的日薪=原來日薪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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