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說結論:公文是真的。
但是我必須說有一部分是健保局自己的問題
106年7月我女友在進前公司後,當時因爲有105~106年間的健保未繳,因為那時她的工作沒有保勞健保,所以寄來了公文要我女友繳清一筆將近九千的健保費,當時心想這是應該的,所以就趕緊去繳清了
之後就在前公司待了一年半,這一年半前公司都有保勞健保,也再也沒有健保局或者任何公文寄來,我們也就沒有想太多,想說應該都繳清了
那為何這次108年從前公司離職兩個月後又會有一筆一萬出頭的健保費而且是強制執行呢?
答案是女友在104間也就是更之前的工作一樣沒有保勞健保,所以也有欠繳健保費
我必須先說這部分我女友自己也有不對,所以明天中午會趕快帶她去健保局結清
但是我納悶的是,為何當初106年女友進前公司時健保局不要一次把欠繳的總金額全部秀出來呢?這樣似乎也有點誤導民眾,容易讓人以為已經都結清了,畢竟前公司是大公司嘛,一年半期間都正常保勞健保,這中間也沒再找上門,我相信換作是在座的各位碰到這樣的狀況一定也會認為繳清了
所以健保局104年的欠費居然在108年才發強制執行的公文,而且還是在女友從前公司離職的兩星期後發出,某種程度上來說,我覺得健保局這樣有點靠北⋯⋯
總之明天會去結清剩餘欠費,感謝各位這麼熱烈的追蹤這篇文章,只是經過這次事件後,讓我對台灣公務人員的辦事效率再次打上了一個問號...
以上。
年輕小伙子2.0 wrote:
各位久等了,我來公...(恕刪)
質疑公務人員可以
但很簡單的一個事實
社會的縮影 你有錢 可以幫忙女友繳這筆錢
而你女友 可能沒有 甚至於欠多少都不知道
一個有 一個沒有 你覺得 如果行政執行署 一次 執行 會如何??
有人會想不開 有人會無感 有人會馬上去繳
你覺得政府該怎麼做呢? 都是一條生命 不同的結果
有一陣子 政府直接 欠費就是直接鎖卡 除非你出面談分期繳 才會解除
過了一陣子 換了人做總統 就允許欠費不鎖卡 因為健保是每個人的權利
怎麼做 都會是社會的縮影的真實一面 這樣你懂嗎?
就你和你女朋友 兩個比較就好了
這就是公務人員或者上級長官難為的地方!!
不會一次就要你一次繳清 有讓你活下去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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