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tc328 wrote:
//創造出月薪1.5...(恕刪)
對,所以要精算出自己的"淨效益"
最精準的數額 數字。
扣掉現有資源 公司資源 屬自己完全創造出的效益!
譬如月薪六萬 這個月績效達到六十萬! (但這六十萬大部份是公司現有資源 或舊有客戶 及機器各方面折舊率)
六十萬裏 屬員工本質上所創出的"淨效益" 或許只有三至五萬價值。
這是假設啦!
並不是績效六十萬,就完全是這名員工所創出!(要以全面性考量)
fanntone wrote:
這部分要分幾個點來...(恕刪)
pauyeu wrote:
中國廠商又不是錢多沒處花, 會開高薪挖角是要你的經驗及技術, 等他們學到了就找藉口把你踢開.最多五年時間, 五年一到, 除非是真人才, 不然又要開始找工作了. 台灣在中國大部份還是在台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