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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老闆吉了!然後我吉老闆了(1/13更新)

加油加油 勞工要自強
隨便的藍 wrote:
加油~~...(恕刪)

老皮皮 wrote:
離開後律師就說我們回事務所,看狀紙內容無誤後就要去提告了


老闆吉了
正腐助大家吃萊豬,配核食, 用心涼苦。>>>>>>>>> 大馬女子來台讀書被姦殺,讓全世界看見台灣。

老皮皮 wrote:
真的不知道勞工局功能何在?要收到檢舉才去檢查,違規罰款入勞工局,可是違規造成的損失是勞工阿!至於勞工的損失請自行去法院提告,台灣司法又廢時一來一往都一年以上,難怪大多少老闆都寧願違規也不願依法辦理,反正就賭勞工不會走上法院,賭贏一兩次就回本了...(恕刪)

台灣公權力的怠惰就是慣老闆的靠山

以最普遍的勞保高薪低報問題為例
勞工局或勞保局,只需要調出勞保的保險金額跟每年報稅的所得資料
兩相比對,就能夠知道高薪低報有多嚴重
結果這種基本保障,只能等勞工親自具名檢舉才查
查到之後也只對雇主開出兩倍的差額罰款
然後勞工的損失要自己跟雇主求償

勞工局耶,勞保局耶~他們不是勞工的靠山嗎?
結果勒?....
其實前老闆刻意打壓封殺的動作也可以列入下次開庭的參考
你的前老闆跟律師沒意外的話可能會私下找你,
要赴約我沒意見但是!
建議找人陪同,最好是"有點底子"的以策安全(人數不限),
另外,談的地點附近也最好放幾個暗哨待命,
畢竟對方會幹啥事情你不知道= ="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老皮皮 wrote:
有鑒於此篇幅過於冗長...(恕刪)


你的前老闆由地檢署再上訴高檢不服,最後還要來給地院判嗎?!
David-Kuo wrote:
台灣公權力的怠惰就是...(恕刪)


要檢舉才開罰,罰金四倍但是勞工權益損失要自行向法院求償,沒有代位求償我覺得很不合理,勞工局也是未依約定給付工資也是開罰,勞工損失一樣自己去法院,唉......
夜雙華 wrote:
其實前老闆刻意打壓封...(恕刪)


他在外宣稱我侵佔公款等等的,塑造自己是被害人的形象,如果被害人變加害人這不就是,潮水退了就知道誰沒有穿褲子!
而且理虧的人還要對受害者不利,這天理何在阿?
johnnyliu3377 wrote:
你的前老闆由地檢署再...(恕刪)


看他還要不要上訴囉,我律師說他職業40多年從沒看過上到地院有贏的,我有收到上訴通知在跟大家分享,他請的律師今年生意興隆呢
夜雙華 wrote:
其實前老闆刻意打壓封...(恕刪)


我已經提告了哦!
樓主加油~~~期待你最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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