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皮皮 wrote:真的不知道勞工局功能何在?要收到檢舉才去檢查,違規罰款入勞工局,可是違規造成的損失是勞工阿!至於勞工的損失請自行去法院提告,台灣司法又廢時一來一往都一年以上,難怪大多少老闆都寧願違規也不願依法辦理,反正就賭勞工不會走上法院,賭贏一兩次就回本了...(恕刪) 台灣公權力的怠惰就是慣老闆的靠山以最普遍的勞保高薪低報問題為例勞工局或勞保局,只需要調出勞保的保險金額跟每年報稅的所得資料兩相比對,就能夠知道高薪低報有多嚴重結果這種基本保障,只能等勞工親自具名檢舉才查查到之後也只對雇主開出兩倍的差額罰款然後勞工的損失要自己跟雇主求償勞工局耶,勞保局耶~他們不是勞工的靠山嗎?結果勒?....
其實前老闆刻意打壓封殺的動作也可以列入下次開庭的參考你的前老闆跟律師沒意外的話可能會私下找你,要赴約我沒意見但是!建議找人陪同,最好是"有點底子"的以策安全(人數不限),另外,談的地點附近也最好放幾個暗哨待命,畢竟對方會幹啥事情你不知道= ="
David-Kuo wrote:台灣公權力的怠惰就是...(恕刪) 要檢舉才開罰,罰金四倍但是勞工權益損失要自行向法院求償,沒有代位求償我覺得很不合理,勞工局也是未依約定給付工資也是開罰,勞工損失一樣自己去法院,唉......
夜雙華 wrote:其實前老闆刻意打壓封...(恕刪) 他在外宣稱我侵佔公款等等的,塑造自己是被害人的形象,如果被害人變加害人這不就是,潮水退了就知道誰沒有穿褲子!而且理虧的人還要對受害者不利,這天理何在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