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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新聞都只強調砍七天假,沒強調特休未休要給兩倍薪資

我們公司只是一般的南部小傳產
目前的加班費好像是以下這樣

假設星期六加班8小時
時薪150

原本是(150*1.33)*2 +(150*1.66)*6 = 399+1494 = 1893
新法規是(150*(1+1.33))*2 + (150(1+1.66))*6 =699 +2394 = 3093

變成加班費會暴增

而特休就是幾天沒休就直接折算幾天當日薪水
新法規的部分如果沒問題可能就變成休息日加班 加倍給付或者是上面的1+1.33那種算法


這不是本來就該是這樣嗎?
很難想像還有公司會去凹員工應得的薪水


lyp1972tw wrote:
新修勞基法第三十八...(恕刪)


休~可以休啊!只不過資方會要你隨時接電話。
政府、企業、人民這三方角力戰終於結果出爐了,結果誰都沒有獲勝
政府被人們幹譙
企業多了例假日規定與增加特休
人民以後更不容易找到工作,因為未來小公司將更不願意請人了,大公司不容易進去
所謂任何事情總是會找到出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沒有人是贏家的
我們明年就知道會變成怎樣了

事事如棋 wrote:
政府、企業、人民這三方角力戰終於結果出爐了,結果誰都沒有獲勝
政府被人們幹譙
企業多了例假日規定與增加特休
人民以後更不容易找到工作,因為未來小公司將更不願意請人了,大公司不容易進去
所謂任何事情總是會找到出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沒有人是贏家的
我們明年就知道會變成怎樣了


一體兩面嘛...

企業多了例假日規定與增加特休---> 勞工不是假變多了就是加班費變多了.

人民以後更不容易找到工作,因為未來小公司將更不願意請人了-->大家都變幸福企業,離職率低當然也就不缺人

以上..企業好勞工也好.---> 幹譙政府都是幹譙假的
所以不改比較好?還是兩例比較好?

反對一例一休的,寧願以目前現狀自居而不修新法?

修法規修法,勞檢規勞檢

說因為一例一休被砍七天假的人,以現在的論調來說,放假要你去加班你敢不去嗎?給的還是一倍薪水,這樣比較好?

許多人為反而反,連帶拉起許多因勞檢不確實而吃虧的勞工一起來反法案

老實說,目前台灣的問題在勞檢,法令不修勞檢增嚴,大家就謝天謝地了

但是這次修法,是勞工權益向前的一步,為何不做?難道除非要一次到位才能修法?

這次先修,不足的部分下次再增加,再修法,這樣做不對嗎?

事事如棋 wrote:
政府、企業、人民這...(恕刪)

誰都沒有獲勝???
你認真的嗎?
資方一口氣賺了好幾天的工作日
現在爽到都快射了吧.......
後面什麼不滿意但可接受都虎爛的
還有什麼怕企業不繳罰款只好把罰款降低的這種鳥事都出來了
這政府被資方看不起是正常的
拿錢丟一下就自已找籠子把自已關起來了

atoss888 wrote:
誰說的..至少是1....(恕刪)


我們公司不用您擔心,一點都不濫,比一般好多了。

加班費休假日/例假日不是2倍嗎?又改1.33/1.66了?
有能力的人是你挑老闆;
能力不夠的人是老闆挑你。
台灣哪種人多大家心裡有數!
能力到哪福利自然到哪。

auel4545 wrote:
有能力的人是你挑老...(恕刪)

勞動基準法
就是最基本的水平
就算能力在爛的人也應該享有最基本的保障
不然怎麼會稱做"基準法"
天數都沒了,還有未休的問題嗎。吃飯的錢都沒了,你還問今天要吃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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