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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老闆FIRE了


wky wrote:
看到了嗎,是“雇主”...(恕刪)


不對,
應該是不管雇主、勞方,皆有預告期的問題:
如下:

第十五條(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我能體會。
便宜又好用~薪水比前任低。
但是你十幾年來都沒有開口加薪嗎?
其實我是支持妳換工作,
但另個層面中年轉業不知道容易不容易?

所以,
我也建議妳先開始找別的工作,把面試時間集中,
然後請假幾天去面試。

其他的細節我私敲妳。



奇怪, 我以前每個工作提離職以後都沒在管走不走得了這件事的
老闆講什麼需要去管嗎 ? 他苛待你在先, 沒跟他吵已經很厚道了
預告期過後你不踏進公司就算離職了不是嗎 ?
尤其你不用擔心下個工作在哪裡, 不用怕老闆不發離職證明給你
更是可以在合法的狀況下時間到走人才對

我猜你的個性剛好被老闆吃定, 才會為他賣命這麼久
所以走了也好

品加俊 wrote:
本身是職業婦女,因為...(恕刪)


你講話口氣跟我現在的主管好像!
都是職業婦女

加油 我贊成你職場沒有能者多勞這種話! 要嘛就拿薪水來換!!
支持你!
塊陶啊!!

我記得根據勞基法, 一個月交接就走人, 好像是

品加俊 wrote:
本身是職業婦女,因為...(恕刪)


通常唉擠下老闆要留你都會加薪

不過真要走他也沒法度

你有更好的天空

地球沒有你也不會停止轉動阿

我今天也請辭了

過好多關 也有被留

品加俊 wrote:
2013-04-30 09:3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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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職業婦女,因為有房貸還有小孩要養,需雙薪才能養家活口,話說在這家工作十幾年,竟然十幾年都沒有調薪,比我之前做這個職位的那個人薪水還低很多,本身對工作負責,所以做到現在,公司人員越來越少,我的工作卻越來越多,本身很上進,所以包辦公司各種不同領域的工作,現在越來越受公司倚重,重點是還是沒有調薪,我不做了,2月就提出了,老闆拜託我說要到6月份再說,我說我要去補電腦,他以為只要去給我補電腦的時間,我就會一直做下去,為什麼離職這麼難,我上一位離職時都不用交接,我卻要那麼久,想說做到8月底就好,離那時還那麼久,日子真難過
...(恕刪)


非常支持你不要做了!!!

現在很多公司老闆都只想自己賺爽爽,但不願意分紅給一起打拼的員工!
永遠只想花22k請一個什麼都要會的人
現在你要走了,再來加薪(換成是我,我還是照走)也太廢了!

一個員工的表現不錯,本來就該主動獎勵,而不是員工要出走了,才拿加薪來檔!

反正你有個能養你的老闆,就退休當少奶奶享福吧!!!

你只要有事先提早說你要離職,就足夠了!其他的千萬別心軟,因為有一就有二,不快點斷就很難斷

你已經夠負責任的了~不用替那種不願給優秀員工加薪的公司想太多!

此生有電影可看,今生就沒有遺憾!

品加俊 wrote:
本身是職業婦女,因為...(恕刪)


為你感到高興~
建議離職態度可再強硬一點~~
給這種老闆一點苦頭吃~
台灣這種老闆太多囉~~
所以才會什麼東西都漲只有薪水不漲~~
D.

品加俊 wrote:
本身是職業婦女,因為...(恕刪)


靠實務經驗和能力才有加薪機會吧..

不過看在妳在公司工作十年的份上 該加薪!!
留下的人越來越萬能,哈哈哈哈。
Chernsha wrote:
不對,應該是不管雇主...(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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