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He wrote:我承認我自己是已經創業過一次,知道創業維艱,還要承受當一般員工不須承受的壓力,所以回頭當個上班族了.....(恕刪) 我也是,年輕時和同事一起出去闖,結果發現少了原來公司的光環根本沒人理你.另外最近看到一篇文章其中一段寫的很好,摘錄下來:各位領薪水的上班族們,當你們知道公司經營搖搖欲墜快撐不下去時你會1.找工作儘快離開2.留下來和老闆一起打拼幾乎每個人都選 1 ,所以不要怪老闆無良,勞資就像買賣,當老闆開的價錢可以請到人,為何要提高起薪.同樣的也不用對老闆太有感情,找到更高的薪水跳槽就是了.這個月結束,下個月5號領到薪水,彼此就已經互不相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