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愈 wrote:
乾脆檢查方面真的完全不核刪好了 以後都不會有這些問題..(恕刪)
有沒有人想過:健保為何會由論件計酬改為總額制?為何會有核刪制度?
就是因為有人會利用這個制度撈錢
我相信多數醫生都是正派的,但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核刪本身沒有錯 且應持續讓核刪的理由透明化
以下引用文章:http://sunrisetaipei.pixnet.net/blog/post/219427367
所謂的「核刪」,指得是全民健康保險法(下稱健保法)第64條規定「醫師開立處方交由其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調劑、檢驗、檢查或處置,經保險人核定不予給付,且可歸責於醫師時,該費用應自該醫師所屬之醫療機構申報之醫療費用核減之。」白話來說,就是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人,也就是健保數,認為沒有必要等等因素,不在保險範圍,所以不給予該醫師所屬醫療機構相關保險給付,對此,健保法在第63條第3項有授權主管機關制定法規命令「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下稱審查辦法)。之所以會採取核刪機制,在於保險人為了減少支出,自然會對於保險給付的請求嚴格審核,這一點不僅僅是在全民健保,在各類商業損害保險都很常見,例如與他人發生車禍的時候,保險公司不可能因為肇事者隨便和對方和解一個數字,就全盤照單給付。加上,全民健保屬於社會保險,實際上不易像是商用保險一樣因應虧損與成本,就調漲費率,以健保法第5條,決定健保費率的全民健康保險會來說,多數成員是「付費者團體(勞工、雇主等等)」,少數是「服務者團體(醫療機構)」基於自利心的考量,自然難以形成調漲費率的多數決。所以,核刪本身就是屬於維持健保財政、減少支出政策的一環。
又因為全民健保屬於大量行政,主管機關不可能就醫療機構所提出的每件醫療給付請求,一一加以審核,所以上開審查辦法,原則上是採取而所謂的「放大回推」,指得就是上述審查辦法第22條第5項的附表,有一個所謂「抽樣及回推方式」,假設抽樣到一件有核刪之必要,保險人即認為申報者其他件也可能有浮報的情形,所以在扣除極端值之後,就會依比例也進行核刪,此即「放大回推」。
這種放大回推的方式,是英美法或契約法上的概念,好處在於主管機關不用一一證明每件申請都有浮報而須核刪,但壞處就是如果申請人只是不小心有件可能要被核刪,其他都正常作業,也可能發生被保險人一併認為有浮報,而減少保險給付的情形。因為台灣法律體系傳統上是大陸法系,所以對於這種來自英美法或是契約法的處理方式有時候會認為十分不合理,但不可否認,因為這種制度的存在,搭配像是浮動點值、總量給付、診斷關聯群、合理服務量等制度,一定程度上維繫了健保的財政,費率上較其他國家為低,只是對於提供服務的醫療機構來說,往往會覺得這樣減少保險給付的措施,是在輕視自己的專業。
doc92018 wrote:
病患聽醫師的話?
您本人也許是 但大多數病人不是
醫師講的要跟自己心裡想的或網路上google來的或隔壁阿桑說的一樣 才會聽一部分 不然大多數都是不相信
...(恕刪)
franktan1972 wrote:
但不可否認的是 很多疾病也是病人自己做功課找出來的
因為生病的是他 關心自己的病情並沒有錯
死的病的是他 不是別人
現代社會大家都擁有知識 不可能像古早時代醫生說什麼就做什麼
況且醫生也不是萬能
病人提出意見並非在質疑醫生 而是提供可能性及參考
醫生往往會覺得自己的專業被侵犯 但這並非病人的本意
如果醫生可以仔細評估病患意見的可能性
也可以加速疾病的治療...(恕刪)
現在資訊流通都很快,只有基本的常識和判斷力,把自己的症狀上網google一下都可以找出大概的病因;基本上醫生與google的差別在於臨床經驗、以及有權利拿到一些處方藥物
之前我脖子上的淋巴腫大,頸部後方有一個像痘痘破掉的傷口。 剛開始摸到淋巴結的時候大概1.5公分,看了耳鼻喉科,醫生只看了看我的喉嚨、鼻腔有沒有長腫瘤 >> 沒有,然後開了劑量很低的抗生素給我吃三天
結果根本沒用
一個禮拜後,長大到4公分左右,脖子後方的傷口依然沒有癒合的跡象。 於是我又再去看了同一個醫生,還跟醫生講我家有養寵物,最近寵物有感染絛蟲,但醫生很篤定的說要住院切片檢查才知道,最後開一條抗生素藥膏給我擦傷口,叫我幾天後去住院做切片.

我不信,所以我又去找了別的醫生看,重新描述了一次我的病程和症狀,那醫生幫我把傷口稍微切開清創,之後直接開了二線的抗生素,且劑量加大1/2,吃了1天後,淋巴結就有明顯縮小,最後吃了10天的抗生素 痊癒. 免除挨刀之苦


醫療這種東西,如果在病患提供了醫生一些關鍵訊息後,醫生的處置沒做相應合理的改變,那麼,病患就該好好考慮要不要完全聽信這位醫生的話了? 要思考一下,是不是你眼前的這位醫生對於你這個病症並不熟悉或是專精? 或許你該看看別的醫生,聽聽其他醫生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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