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11zzxx wrote:
半年前的協商也能拿...(恕刪)
你錯了~
這次罷工的 5 項訴求,
其實就是 21 項訴求裡尚未協商完畢的部分, 簡化而來的~
因為在去年八月已經先達成部分項目的協商,
比如,
討論辛勞度差異加給,
13個月全薪(以飛安獎金方式發放),
勞動條件變更限制,
FOQA 實施與管理...
也因為如此,
工會答應上述協商完成的項目若有執行則 1 年內不罷工,
以及若 21 項訴求皆在今年的八月前協商完畢則 3 年內不罷工的但書。
所以你認為, 半年前的協商不該拿出來討論嗎~?
而且, 協商項目原本就該有個範圍以及禁止罷工的有效期,
否則,
今天跟你提出因為 A 規定我不爽, 所以我罷工, 等大家都協商完了,
明天再提出因為 B 規定我又不爽, 所以我再罷工, 然後再協商一次,
後天又有 C 規定我還是不爽, 因此我依然還是要罷工...
這到底有完沒完阿~?
雖然三立很綠, 立場也很偏頗, 但多方資料的收集是必需的...
不想看前面的廢話的話, 請於 19:21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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