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請過一位,
天天喊他做的不是屬於他工作的範圍
他是會計,不是來打銷貨單的
請假的理由:要跟朋友去下午茶,要跟老公去一日遊...
下班前5分鐘請他再打一張單,說他已經準備好要下班了。。。
公司才3個人
粗重打掃是我跟那一個倉儲小弟
不用跑銀行、郵局
天冷開暖氣
我還常買下午茶點心
體恤他住得遠,上班只有7小時
天天還喊他不要做了
我就真的請他不要做了
就又哭又腦說他沒有要辭職
他要養小孩,不能沒有工作
上班不到2個月
我給滿2個月的薪水+多一個月的離職費
請他寫辭職書
他還不要
非得要到非自願元離職證明書才願意走人
他離開後,我接手會計
才發現,一個房租+2個月的押金
他可以給我打成應收帳款!
還有很多白目事件。。。
這樣不是慣員工嗎
如果眼睛是人的靈魂之窗,
那麼人的靈魂之門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