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zxopnm wrote:現在一堆人員工和老...(恕刪) 這論點是失敗中的失敗你要先確定他們適用什麼法接下來談的才有意義兩邊都適用,這是在騙人的你要適用的身份,就只能有一個否則就是違法是公務人員就給公務人員身份及福利是勞工就照勞基法辦理若兩者都適用,早就違法
懶的想名稱 wrote: 既然要吃公家飯,就要有服務國家的精神難不成軍人遇到戰爭的時候可以說我不想去,我怕會戰死?過年假期是旅客最多的時候,你偏要選這時間罷工找麻煩這種員工還留著幹嘛?難怪台鐵要懲處這些員工,準備免職如果所有公家單位的員工都是自私不想犧牲,這國家還要如何運轉下去? 台鐵已經不是國營事業,員工適用勞基法。台鐵97年開始違法採用84-1條,細節在前面我已經講得很多了,請詳細看。
johnking49 wrote:這班表有四個連續24...(恕刪) 過十二點雖然沒有"客"車 但有貨物列車和工程車早上也並不是五點才有車 而是三點多就要發車四點到四點半開車賣票窗口也必須三點半左右開始 賣完後幫忙調車
ccy4343 wrote:勞基法常規的規定每...(恕刪) 這是不含休息的, 把休息時間排進去, 拉低到206小時,然後加班費少領了, 或許才是癥結所在原來的班表實際工時也不是240小時, 是包含休息時間的
消失藍 wrote: 反正台鐵目前以日夜休為大宗 少部分的輪班和常日班 我終於想通了,台鐵目前一個班12H,假設今天日班明天晚上就是夜班,後天清晨下班就休息,台鐵把後天應該休息的也叫做一個班,故稱為三班制。真的會笑死人,把休息日沒上班的那一天也當做一個班。台鐵這樣玩弄文字遊戲是在欺騙社會大眾。那目前一個班8小時輪班的公司都改成一個班12小時也稱為三班制,月總工時240 H,這樣就可以規避勞動部的取締了。
ccy4343 wrote:我終於想通了,台鐵...(恕刪) 台鐵局員工每個月原可加班72小時,可給加班費,但一例一休新制實施後,加班費最多只能給46小時,主要是要讓勞工有時間休息,所以台鐵局將原本員工上午8時上班至下午8時下班,中午及晚上可各休息1小時用餐,調整為中午及晚上可各休息2小時用餐,所以員工加班費確實減少了,但台鐵局是依法行政,並未違法。一個月扣除休息時間40個小時 總工時 每個月200小時除非台鐵苛扣員工這兩個小時的休息時間 不然一個月200個小時 並不違法
johnking49 wrote: 這是不含休息的, 把休息時間排進去, 拉低到206小時,然後加班費少領了, 或許才是癥結所在原來的班表實際工時也不是240小時, 是包含休息時間的 你的意思我還是不懂,想弄清楚。一個班12H裡面有沒有包括休息時間,如果有休息時間那扣除掉實際工作是不到12H的。不管有沒有包括休息時間,只要月總工時超過206 H就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