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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勞工沒有國民旅遊卡可以用呢 ?

錯了,勞基法39條規定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38條規定,特休假要照樣給薪水,不管是月薪還是日薪。
39條規定,勞工不能放特休假時,雇主必須給雙倍的薪水。(月薪的話就除以30折算日薪)

shadowhare wrote:
勞基法目前的版本是特休可換成加班費,
除非是勞工“自己”放棄不休,才不用給錢,
samlsr wrote:
基本上國旅卡的額度跟...(恕刪)

強迫放假,工作是責任制,做不完的事要平日加沒有加班費的班補回來。

發酵麥汁 wrote:
真不知道該說些什麼...(恕刪)


他不是類似勞工每個月從薪資扣除的福利金~

然後發送福利點數一樣的意思嗎?

經費是從公務員身上自己繳來的~

變相的刺激消費而已~
bit2009bit wrote:
真的廢的話,政府就...(恕刪)


現在怎麼連國家的經濟和治安不好,都可以怪到公務員身上了

台灣大多民眾似乎很仇視公務員?
為什麼啊?大部分基層公務員好像都不是爽缺捏...
只有一堆老的在爽,罵的時候全部的公務員一起罵...

政府真的好棒棒,可以把勞工和公務員分化成這樣!
gatewaya wrote:
因為你沒門路吧國旅卡...(恕刪)

幾年前的東西拿來現在討論…
資訊更新一下好嗎?

yusakugodai wrote:
實際上公務人員請假都要有代理人,代理人哪有可能在那幾天做好請假人的業務。最後就是沒得休。所以常常搞得加班日數爆表。
結果政府發現怎麼每個公務員都加班到上限,就推出了強制休假表示我有照顧員工額(鳩咪)。
講殘酷點,簡單的說國旅卡就是,該給的加班費不給,給一堆面值是加班費一半的禮券。
制定勞基法的政府都如此凹自己的員工了,那台灣的企業老闆會怎麼做呢?..(恕刪)


我是老闆的話,會先從朝調整部門組織人力,改善工作流程,減少非必要業務著手.

ldt000 wrote:
1年14天以上的假,...(恕刪)

您哪個單位,可以縮編一下節省政府支出了。
1.特休假都休完就沒爭議了
2.公務員的特休和勞基法的特休日數差太多,應該修成一樣就不會有爭議了。
我知道最終目標了,因為近年勞工爭取退休金,業界不想給。業界與政治人物掛鉤轉移焦點到公務員福利,最後就是達成目標不給勞工退休金。

IU妹妹 wrote:
大哥
勞基法38條真的有規定,勞工放不完的特休,雇主要給工資耶......(恕刪)


小妹~~~所以我說公權力不彰,失職的公務員在混吃等死啊~~
檢舉過了一樣沒用啊~~~~

你們老闆是政府,政府依法行事
我們老闆是資方,沒良心的就會亂來

如果你們公務員做的好,讓資方不敢亂來,我能領到休假薪資還會上來跟你爭論嗎?
到時公務員國旅卡繼續爽爽用,休假薪資照領,我都OK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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