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一例一休,與現行(有人說是兩休,也有人說是兩例),到底差別在哪啊? 搞不太懂
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若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 ,該日應加倍給薪,且另應給予勞工補休。
也就是說例假日上班 = 加倍給薪 + 補休
我只知道我們公司的現行的假日加班是1.33倍與超過三個小時的1.66倍,所以這應該只是一般的休息日吧
並沒有什麼補假的問題啊(所以可以說現行是兩休,應該是沒錯吧)
那現在有多一天例假日,如果加班,可以領雙倍薪,且補假一天,這樣應該有更好吧~(只是老闆可以強迫勞工加班付加班費)
可以有人比較一下一例一休與現行的差別嗎? 或是同樣都是加班兩日,兩個得到的加班費那個比較多嗎?
(只是純發問,當然我還是不讚成黑箱民調,太沒水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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