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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合法的開除擺爛員工??

台灣人的特性就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當一般員工時候跟其他同事一起打混摸魚罵主管, 等到升官之後就開始禁止你打混的機會, 以前主管沒想到的變態管理制度, 通通忽然出現了, 真的良好民族性, 順帶一提, 對岸一堆人早有聽聞台灣人當主管已經到了變態的境界, 只要聽說是台灣企業或主管是台灣人, 能不去就不去, 臭名早就傳開在大陸人耳語了。 另類台灣之光。
peterTG wrote:
明明是勞方,卻自以為資方


大推,不知樓主這小主管有沒有進入董事會,有沒有公司經營的決策權?

能否合法資遣都是個問題,更別說是要合法開除了.

其實建議樓主當老闆交代這樣的任務時最好錄個音存證,
資方預設立場不想給資遣費已違反誠信原則了.
太多被交付解決員工的小主管當目的達成後就是該走人的時候.

擺爛真的是很主觀的看法,
看過一個很擺爛專製造問題的,還有一個認真負責專收爛攤子的,
最後擺爛的高升,專收爛攤子的被資遣了.
個人的解讀是能解決問題的人好找,能拍馬拍到老闆心坎裡的難.

樓主的年紀小,大家就別罵他了.
大家都是老江湖了,知道最大問題其實是他老闆.
底下兩個殺的你死我活,他剛好去跟資方邀功說一次砍一雙.
奉勸資方同路的勞方高階主管,跋扈没落魄時久,現在的職場生態險峻,多做善事少作孽。
我只想跟這這位小主管說:
不要自以為可以如何開除人
現在勞基法可以公布違法事業單位負責人姓名
如果因為你一小小主管害負責人名譽不佳
你難道以為不會被開除嗎?

者龜 wrote:
我只想跟這這位小主管說:
不要自以為可以如何開除人
現在勞基法可以公布違法事業單位負責人姓名
如果因為你一小小主管害負責人名譽不佳
你難道以為不會被開除嗎?


但是如果是像維冠的負責人一直改名
請問公佈姓名對這種人有用嗎?
現在很多企業都吃過苦頭,學精了

薪資的給法跟以前不同,底薪給很低,獎金給得較高,總加起來的年薪還是差不多

如果遇到表現不佳的員工,就砍獎金

只領底薪,薪資就很低

表現好的動不動就給好幾個月的獎金,但那是因為基數低
就算公司一開始就表明願意給予比勞基法更優之資遣費,但如果對方還是死賴著不願接受資遣,那該怎麼辦呢???

kenliao5743tw wrote:
但如果對方還是死賴著不願接受資遣,那該怎麼辦呢???

雇主欲資遣勞工,需有勞基法第11條所規定之情形:

歇業或轉讓時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不可抗力暫時工作在一個月以上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不能勝任時

咨詢一下各縣市勞工局吧, 照規定走就行了。

since2017 wrote:
雇主欲資遣勞工,需...(恕刪)
標記
https://ace0156.pixnet.net
james063 wrote:
我不是老闆,只是一個...(恕刪)


長痛不如短痛
資遣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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