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city.udn.com/344/5037657
看來文章作者對於『人材』兩字的定義,似乎不太明白,或是有些誤會。 不然就是遠遠高估自己女兒的實力。



Molonlabe wrote:
版主忘了貼這篇文章的...(恕刪)
rukawa1 wrote:
而且她的工作經驗在本樓中,
似乎被貶點一文不值,
這樣人的去澳洲工作當個被本樓眾多人員視為低階工作的櫃台,
居然可以領到12萬台幣!?
如果真是高手去澳洲,
可能最少20萬以上了?
Molonlabe wrote:
不是被貶的一文不值,...(恕刪)
Molonlabe wrote:
況且,文中陷阱不少。
比方說,『當地房租每月不到台幣兩萬元』。
Molonlabe wrote:
至於在澳洲三大城領12萬台幣,那真的不算多...
一如在美國加州領12萬台幣,那真的只是勉強過活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