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支持樓主對於資方不合理的部份而求償,但是希望樓主想想,當初也是老闆給你一份工作給你薪水,不爽看老闆輕輕鬆鬆賺那麼多錢就自己去開公司賺錢,鬥垮公司老闆對你對其他需要這份工作的人來說沒有任何好處,有些人嫌22k很少,你可以選擇不要做,去找願意給你4~5萬的薪水的老闆,但你要有本事,但如果只是出社會練個經驗值,求將來換工作求薪資更好的跳板機會也不是不好,另外給個10萬就算股東這也未免太單純了吧,我想是不是同事坑你不清楚?但以前也有同事要我拿出50萬合夥開公司,連合約書都沒有,連簽合約書都有可能被騙,何況是連合約書都沒有,當別人是3歲小孩喔?
e1924320 wrote:我真的很佩服您的勇氣耶!我去年底也是跟公司談好叫公司資遣我結果公司現在出爛在一直在跟我糾纏不清資遣費也沒給我一月份有上十二天也沒給我年假沒修也不給我休勞健保又低報... 你自己的權益願意放棄誰也幫不了你公司出爛招,哪就是出更爛爛爛招還給公司,人吃你三分肉,你卻多送五分哪間公司不拍手叫好?我個人經驗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