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思樂冰 wrote:
每個人都可以就自己的觀點自由提出看法
畢竟從不同的角度看同一件事,原本就會得出不同的結論
從眾多看法中整合出新的思考脈絡,討論才會有意義
直接說別人是錯的,只是對別人的看法做攻擊,
這樣就不是在討論,而是只想向別人證明你是對的
你看我在向網友提出個人觀點時,有直接言語攻擊網友,
說別人是錯的?說別人傻?
我有那樣做的話,我會大方認錯道歉。
我對個人說話直白跟你認錯道歉
建議你若要公開"討論"就不要怕說錯或被人指證
假如需要和顏悅色溫柔提醒與暗示才去反思
這要滿足那也要舒服那學習曲線會很緩慢
因為你沒將重點放對
花精力精神在沒有太大用處地方
你前文要從反面看待該條款本無妨
就如你言只是不同觀點
但你錯在未將其正面也納入考量思慮不周
只就反面單一角度就衍生以致推出錯誤結論
急者完成這自以為獨特個人不同觀點
卻忘了該法條設置之正向原始意義為何
這程度問題稍加思索既可得知
所以我說你是為反而反
因你思維正在鑽牛角誤入盲區不自知
工會與法條設置之意義就是避免不團結
可你卻以個人立場為出發強調個人自主性與色彩
忘記這工會與這條款目的就不是為個人
若觀念一開始錯後面就別提了
皮卡思樂冰 wrote:
你就覺得我是在下結論,那我是否也可以認定你覺得我是在下結論,
是先入為主的偏見在影響你?
如果我用你的方式這樣批評你,你看了會覺得很有道理、很高興,
那你確實有資格那樣說。
希望受人尊重,就得先學會尊重別人。
第一段是針對你的論述錯誤地方
我是在下結論
你要討論當然可以
不過我先建議你看看法官看法再來討論
第二段你也別急者否認
你就自己解釋該文詞句與依據從何而來
自身意圖不就能明白檢視了嗎?
客觀持平單純疑問跟主觀預設立場用語是不一樣的
前面提問之依據就直接對方說是藉口了是要搞分化
那後續疑問還問真相是什麼這不奇怪嗎?
一個為團結設置條款被個人解釋成私心分化還下定論
這是怎麼回事呢?
"未決定答案"這才是疑問句
這個人乍看之下很漂亮乾淨
可是私地下很邋遢十天沒洗澡
這個人是真的天生麗質?還是都靠化妝香水?
你要不要告訴我
你後語就直接否定了前言表示出了正確答案
之後哪兩選項你真有要別人選嗎?
wgyang00 wrote:
樓主才是亂帶風向
首先, 華航不是沒自己企業工會, 產業工會可以是企業工會的資源後勤,
但與資方對口應是華航工會, 怎會是長榮員工主導? 太荒謬!
而且弊端很多
再者, 航空業機師因其特殊性質, 企業工會不比一般工會, 強的多,
用產業工會的獨佔寡斷性, 對付單一企業, 還是個被官股綁住手腳的資方,
勞資勢力不對等
你的回文讓我最忍不住,時間有限,再掃盲一下。
我先更正一下名詞,這次發動罷工的應該是職業工會。單一企業內成立的企業工會跟跨公司的職業工會,哪個比較容易被資方掌控,我就不說了,大家不妨想想為何有了企業工會,企業工會也能正常發揮功用的話,空服員跟機師還要另外跳出來成立職業工會?成立的職業工會人數為何又能多到集體罷工造成影響?有興趣的可以去翻一翻,2016年空服員罷工,也是由職業工會發起,怎麼那時的風向跟現在完全不一樣?
就法論法,請問一下,勞資爭議法有規定只能由企業工會發起勞資爭議嗎?工會法哪一條有規定企業工會才是資方溝通的窗口?另外,職業工會會員雖然有華航跟長榮的機師,但要提出勞資爭議,也要先內部投票通過,而且只有華航的機師才能投票,這樣的投票結果會沒有代表性嗎?另外想請教一下,何謂”產業工會的獨佔寡斷性”?
最後,針對到現在還是在說主導者身分是”長榮員工”,而不是”工會理事長”,容我致不敬一下。
terry.19770812@gmail wrote:
是否"突然"我不知道,我也不care...
但是!結果論就是..罷工發生在一個最有影響力的時間點--春節,因為如果罷在一個淡季沒效果
犧牲他人權益來達成自己目標,是顯而易見的
更別說工會的媒體來看熱鬧,出自陳蓓蓓之口都代表了某種自我感覺良好的狂妄...
今天如果我是機師工會我也會選擇在春節發動攻勢來達成訴求
但我也不會期待大眾諒解或者辯解,因為做都做了、確實就是犧牲許多人的權益了,
那些無法順利回國上班需要自己請假花錢的人,你還要求它們諒解,太可笑了!
#選在春節罷工沒有錯
#影響他人權益還要扭曲辯解才好笑!
這位你既然勾選了私訊給我,來而不往非禮也。
我的內文說的很清楚,選在春節罷工是否合理,可以討論。你的內文也表示了解,抗議就是要採取對方能感受到痛苦的手段才會有效。我只是提醒,在輿論風向帶往旅客受影響都是因為機師工會的罷工決定,要讓罷工行動得不到社會支持的同時,不要忘了那張罷工許可證是資方華航發的。看雙方在媒體放風向,互相要將對方打成惡人,自己才是弱勢,怕大家看不懂戲,戳破一下媒體沒講的事實。
老實說,我後天也要搭華航的飛機出國,如果影響到我的行程,我也會很賭爛,這就是人性。傻瓜才會在爭取輿論同情的現在,不辯解或甚至跳出來說我就是刻意選在現在罷工,犧牲你的權益來換我的權益。而換另一個方向來說,旅客要行程正常的權益,不管機師罷工的權利,跟機師要用罷工爭權益,不管旅客行程正常的權利,不都同樣是人性自私的表現?(先說好,自私程度一定不一致)。
皮卡思樂冰 wrote:
版主講的是國內法規
那是不是也該順便討論一下行規?
這部份華航機師總不會睜眼說瞎話,說不知道吧?
先進民主國家的航空業,發動罷工都會遵守「預告義務」
加拿大規定17天前、愛爾蘭14天前、日本10天前、英國7天前、法國與南非2天前。
台灣呢?2/8當天0時臨時宣布6點開始罷工!!...(恕刪)
那請問依照行規,應該要在17天、14天、10天、7天還是2天前預告才是正確的??很可惜,罷工地點發生在台灣,目前法令規定就是沒有這個預告期。順便抱怨一下,雖然法令很難一次就訂定完善(看看我們理念崇高,志向偉大的個資法....),但是在外國有這麼多範例可以參考下,我們那些比機師還要高薪的立法委員,真的是薪水小偷。
另外,我發文不是要說勞資雙方誰對誰錯(我不否認我較偏勞方),只是看不慣媒體又想主導輿論,而閱聽大眾偏偏又拿著無良媒體的可笑觀點來討論,提醒大家注意一下基本遊戲規則罷了。
miamivice wrote:
第一段是針對你的論述錯誤地方
我是在下結論
你要討論當然可以
不過我先建議你看看法官看法再來討論...(恕刪)
這裡是在表述各自觀點
你卻要扯法官看法
學法律的自然是從法條角度看待各種狀況
一般人民則較常從情理世故的角度出發
西醫依據實證醫學提供治療
中醫依據臟腑辯證論治
要是你的看法如何、正不正確,還要先看法官怎麼想
則你的思考只是在法官的框架裡思考
我也說聲抱歉,但這裡我確實是在下結論
miamivice wrote:
你後語就直接否定了前言表示出了正確答案
之後哪兩選項你真有要別人選嗎?...(恕刪)
我有權利做自己的選擇,但沒有資格要人選
即使你提出了3個選項,仍可能有第4個選項
每個人對自己的選擇,外人都無權干涉,更無權要人做選擇
miamivice wrote:
一個為團結設置條款被個人解釋成私心分化還下定論
這是怎麼回事呢?...(恕刪)
這確實是本人的推論下得到的可能原因,因此也只是可能而已
這是個人看法,因此沒有強調這看法才是對的。
本人也說過,我沒說團體協約法的本意不好
意即本人觀點認為立意的初心雖然是好的,但條文內容可能有瑕疵
但你自己刻意省略那句不看,當初的回應也不是回應給你,
本人無義務向你交代什麼
miamivice wrote:
建議你若要公開"討論"就不要怕說錯或被人指證
假如需要和顏悅色溫柔提醒與暗示才去反思
這要滿足那也要舒服那學習曲線會很緩慢...(恕刪)
你當然可以就你的觀點提出自己的看法
我也不是怕說錯或被人指證才反駁你
但你指責別人的對或錯,僅是在你的思考框架裡得出的結論
你覺得這看法是錯的,不表示你就有足夠資格教育對方
你覺得這看法是錯的,不表示其他人都和你一樣覺得是錯的
你認為正確的看法,也會有很多人覺得反而錯了,差別只在
別人有沒有反駁你而已
至於學習到什麼
每個人都會在各階段有不同體認
如果需要你直接明白的跟人說你覺得哪裡是錯的,怎麼樣才對
那也算不上學習,而是承襲你的理念而已,沒有自己的想法
請記得是你起頭進來指責的
本人除表示個人觀點,從未尋求你的檢核
而你也只是一直把重點放在你認為我哪裡錯了
這和提出個人觀點交流,給予他人其它思考方向者,又是天差地別;
比起前者,後者也更得人敬重。
因此你應能認知
本人也未必能認同你有足夠的客觀性足以是我可以學習的對象
你毋須以一個教育者的姿態高估自己
我只能抱歉,但這確實從你的回應方式會讓人得到的結論
你可能看到這裡覺得本人...
語帶保留的部份請自由心證就好
你對他人的回應看法,往往也就反映出別人是怎麼打從心裡看待你的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