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

加班費換補休1:1其實是在保護勞工權益

u168.i168 wrote:
有人要吹牛唱高調自...(恕刪)

看你整天無間斷上網發文打口水戰可見貴公司不是做良心事業不然就是有佛心來著的老闆,相信一例一休怎麼改跟你都沒差!
誰執政誰就變資方角度
一群死政客
...............
勞動基準法是保障勞工的最低標準

第三十二條之一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前項之補休,其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論處。

選擇補修或是加班費表面上雖是能依據勞工個人意願
但之前法未明文某些資方都可以取巧規避發給
直接要勞工不報加班或限制時數選另日補休了
現在更可以光明正大要你直接放棄加班費選另日補休
因為明文勞工選擇補休還須經雇主同意後才行
只要事前要張勞工個人選擇補休證明既可
兌換期限美名協議但其實也是個空白支票
資方控制權更大不用怕觸法直接變合法

因此有需求要明文也要吻合其加班性質設定"加成"給予才正確
並且直接明訂期限好避免資方濫用無限拖延
高標業者對其當然無妨
但目的是保障勞工當然就要設明確與不準之下限

某些資方也不用假公道離題只談法依法脫離現實
該法沒有能用資方這立場發言的空間
只有現實跟合理性與勞工立場才有資格發言
因此請就這些角度切入會比較適當
現在的勞工處境就是依據道理人情世故會讓某資方敢取巧者豪奪
才需要立法防止某些漏洞與下限行為
所以這次修法內容
政府與執政黨的說詞全然狗屁不通
什麼叫做"疏漏"要靠實行細則補正?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有問題的條文還要通過經人提出後才知道?
鬼才會相信有甚麼專業又有甚麼立法品質可言

a24976440 wrote:
前陣子台鐵過勞死https...(恕刪)


交通運輸業及需要輪班的工作,就是最會發生這種問題,在於需要連續長時間工作,
無法工作一滿八小時,就下班。
類似台鐵這種情形從以前就一直常常發生,航空、公路運輸、海運也一直常發生, 據所知真正問
題在於各單位常常隱瞞不報,會影響單位長官升遷,倒不是上級政府知情放任。
deepnet wrote:
看你整天無間斷上網...(恕刪)


真好笑! 休假遇到天氣冷,不想出門也不行嗎 ?
沒藉口了,這也能當議題 ? 礙到你了嗎 ?

miamivice wrote:
勞動基準法是保障勞...(恕刪)

先說明,台灣白天我這裡晚上,免得有人說我閒閒沒事干!
我公司在未訂新法前就可以自選要加班費或補休,年輕人會選補休,因為很多人一年要出國玩個一~二次,他們需要假。年資深的當然選加班費。公司不能強迫,這是我們公司,
那換你說你們公司如何做?不要用假設的,那表示你根本沒做過有勞基法保障的工作,即然不是站在同一條陣線上,根本沒法討論!你的意見都可以認為是在亂的而已!
幸福很簡單~自我感覺超級良好!
謝幸福3948 wrote:
先說明,台灣白天我這裡晚上,免得有人說我閒閒沒事干!
我公司在未訂新法前就可以自選要加班費或補休,年輕人會選補休,因為很多人一年要出國玩個一~二次,他們需要假。年資深的當然選加班費。公司不能強迫,這是我們公司,


現在是談論台灣的勞動基準法
不是在談論你的公司做法
因為法案的屬性是有適用對象
等於有很多行業與上萬企業公司等做法在內
因此若你的公司優於此法我是不知你想跟我討論什麼?
聖人行為若用世俗標準看待是很難找出問題的
當然也不用到聖人等級
現在是在說在勞基法部份上上下下的某些無意或有意資方

謝幸福3948 wrote:
那換你說你們公司如何做?不要用假設的,那表示你根本沒做過有勞基法保障的工作,即然不是站在同一條陣線上,根本沒法討論!你的意見都可以認為是在亂的而已!


我年輕的時候做過喔那時的法更爛
至於什麼就不便透漏了這跟主題無關
至於陣線什麼的個人就不懂你的意思
因為我並沒有要專找誰討論之意味
你若要談就針對個人言論中觀念想法等不妥之處議論
或是針對本主題所引用的新聞來論

我說的是政府在放屁跟這次修法內容的疏漏相關問題

miamivice wrote:
勞動基準法是保障勞...現在更可以光明正大要你直接放棄加班費選另日補休
因為明文勞工選擇補休還須經雇主同意後才行
只要事前要張勞工個人選擇補休證明既可
兌換期限美名協議但其實也是個空白支票
資方控制權更大不用怕觸法直接變合法(恕刪)


所以你這段就是假設的不是嗎?要真的有發生這種情況,有很多人會更有充份的理由上街抗議,台灣勞工又不是吃素的。
我不是要凸你,很多人根本沒搞清楚真實的法規就被牽著鼻子走。不同意見就惡言相向。太沒有判斷力了!
幸福很簡單~自我感覺超級良好!
miamivice wrote:
現在是談論台灣的勞...(恕刪)


勞基法牽涉各行各業、範圍廣大,任何法條在怎麼定、永遠是百密一疏,也永遠會有人故意
違法,或專漏洞。比較重要的,應該是在要怎麼檢舉、稽查、罰則的落實產生遏阻效果。
也不必偏激說得好像哪個政府 「故意」 這麼做。
勞基法的修訂永遠是父子騎驢,怎麼做都會有人罵,只要大多數勞工能夠受益,
企業也能接受,能長遠執行下去,慢慢微調修改,就很不錯了!
放心.總有白癡可以理解
vrjason wrote:
自由時報 2018...(恕刪)
  • 2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