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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職才"一天半"..老闆在我離職後 要我全額賠償一個『4800的鐵櫃』

我覺得樓主根本不用害怕,他很明顯是在欺負妳。看起來他們也不打算付前兩天的錢(因為一開始就有告知不支薪也沒打卡),就直接不要理他就好,妳也不用對他們展現妳想負責的態度,根本沒必要!!
面試時老闆說 剛來上班要帶你認識產品 大約2~3天的時間那這部分可能不支薪?

勞雇雙方是可以自行約定「試用期」,但工資、工時、休假等仍須符合勞基法規定,也應有勞健保和提繳勞退金;試用期結束就算不續聘,也須給資遣費。

勞動部表示,勞基法未明訂「試用期」,一旦勞動契約生效,勞雇聘用關係就成立,都須符合勞基法規定,否則最高可開罰一百萬元,甚至可再加重五成,罰到一百五十萬元。

依勞保條例第6條之2規定,公司行號聘用員工在5人以下,可以不強制為員工保勞保,但已辦理登記並僱用員工1人以上的單位,就應該幫員工辦理參加就業保險。

看來該雇主為了凹 1.5天的薪資, 羅列損害鐵櫃之事, 不曉得後續動作為荷, 若擺著不理, 既使對方提告檢方也會以微罪不舉結案, 版主無須擔心, 反而事情鬧開了, 上述所列幾項應辦而未辦, 應讓該雇主有的忙了.

版主應放寬心無須予於理會, 人生本來就是有高山低谷, 向前看美好的未來等著你.
我教你,回老闆一句話就好:

請你去法院跟我討錢



如果對方拿著你的個資開始騷擾你
就直接讓他紅吧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要告給他告根本告不贏

在檢舉他違反勞基法,請勞工局勞檢
直接跟他說有去詢問勞工局
勞工局要樓主提供相關資料
看看老闆還敢不敢裝肖
神扯
又沒壞幹嘛賠?
想辦法恢復原狀就好啊
要賠全新的太坑了吧
1、勞工局申訴,發生這種問題,公司要求賠償,怎麼處理比較好?

2、如果真的要賠,先拍照,上網賣 新櫃子 有割傷 自取佳 賣個3千應該就會有人要買了,再不行2千也會有人買,等櫃子賣掉後,再給老闆錢吧


3、都處理完後,公佈一下,那間網拍,大家認識一下,免得買到該公司的產品。
給他告阿(他告你=承認有你這一位員工)...

記得,一定要反咬他沒幫你保勞健保...

而且,你的老闆有跟你說,不能在鐵櫃上面割東西嗎??如果沒有,那就是沒做職前訓練,這又是誰的錯??

就算只上班一天,一樣要幫員工保勞保...

光是這個的罰則,好像就不只4800了..

ataibby wrote:
各位大大好最近待業...(恕刪)


回答得不好,不承認就沒事了

又沒有直接證據

人證這種東西串一串就好了

你自己都沒有印象有弄到了

就跟他走法律途徑

他又不符勞基法

搞不好不是一間合法公司
10/18我的處理流程

1.已做法律諮詢
律師說兩點:
第一點他要給出合理性的證據,說是我刮的,說有證人那也要看法關相不相信證人的說法
第二點要我賠4800 是不可能 櫃子還能用啊
如果他要告我 我也沒有甚麼其他費用的損失 頂多就是4800,他無法跟你要律師費及其他訴訟費

2.已到勞保局申訴
(1)勞保局說員工四人以下,就需加保就業保險及繳交勞工退休金,沒有就是違法
(2)未提供到勤紀錄,這就是違法,已替我提出檢舉。
※我是具名檢舉,已提供勞保局身分證明文件。

3.勞工局
我預計10號發薪時,如果他匯給我的是一小時133,也未提供加班費的話,我會去檢舉
(這是勞保局提醒的,薪資違法是找勞工局,勞保違法是找勞保局,我以前都分不清)

惡老闆後續 剛剛還line我 說手機殼包錯 哈哈 我現在覺得他們真的是坑人,我絕對不是第一人,有後續我會持續更新。
惡老闆最後說 他不是要我賠4800 說我會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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