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做幾天休幾天這樣,照輪。
我們公司加班只有一點五倍,
我們特休給假照勞基法,一年七天,三年十天...。
一天八小時,若是七天就是五十六小時。
但我一天工作十二小時,
如果我請特休,就要扣十小時的特休,
等於我一年只有五天又六小時的特休。
所以,我的同事都會利用特休來多賺公司的錢,
我請一天特休讓你來加班,賺加班費,
然後你在請一天特休還給我,讓我賺加班費。
雖然我們一天上十二小時,但只算十小時的加班費,
十小時乘一點五倍再乘上我們薪水所換算出來的時薪,
就是我們當天的加班費。
而我們輪班人員,若是特休沒有修完,雖然可以換成錢,
但公司只給我們算出來的時薪乘以一再乘上天數再乘八小時,
結論就是,你休一天,我休一天,休假的天數不變,
但是錢變多了,充其量也只多那零點五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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