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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 遣散 & 裁員盡量不要保留原程式


Jackieup wrote:
難道去吃魯肉飯付錢後,還可以跟老闆要配方嗎?

工程師把產品設計交給公司,公司能生產賺錢就要付薪水,工程師沒有必要把他的KNOW-HOW留給你。


你寫的程式就是那碗魯肉飯,刪除程式就是破壞公司資產。
配方在你腦子裡,叫你離開時,可沒叫你留下腦袋。

archos wrote:
看來你都是待在小公司...(恕刪)

應該是吧

像我的前公司

不過是機械業

一年營收也不過幾十億

但是人家的軟體可都用正版的

每年花個上千萬元買授權

不曉得開版的待的是啥樣的公司?
我比較想知道樓主寫了什麼程式會讓公司必須感恩而且如果source code沒了還會皮皮挫?
找個22K的新人來寫不出來嗎?
看到這裡...請問什麼是"原程式"啊?

樓主說原程式刪了程式還是運行500年...那刪了對公司有什麼損害?

想改不能改...找人重寫不就好了?會很難嗎?多花點錢而已...

台灣的老闆把員工當奴才也不是新聞了,非常認同石梯大的說法,真的認為自己很強又對現況不滿,出來創業吧!報復爽一時,但對自己不會有多大好處!!!

蜀道行* wrote:
不是所有東西都是公司的
如果是這樣子
那不就連專利都屬於公司?


看你當初是怎麼申請專利,只要你用公司的資源做出來的東西
都被視公司資產,所以你私下拿來申請專利,被發現公司都可以提出異議
但這方面公司需要舉證,通常很容易抓到,因為你的東西一定跟公司業務有關,很容易舉證
但如果是不相關的就真的不好抓

而正常的公司,公司如果發現你做的東西有申請專利的價值(申請也有可能不過)
都會主動要你寫專利,然後公司在根據你寫得來決定是否正式提出專利申請

我待過的公司每年都會要求部門提出專利,過不過是一回事
之後法務會去審核,如果有機回,就送出
送出之前會要你簽署一份文件,大意就是你雖然是專利所有人,但使用權之類歸為公司
而專利所有人不會只有一個,像我當初簽的專利所有人一個是我,另一個是公司法務主管
ARM2402 wrote:
不要再恐嚇善良的台灣...(恕刪)

ARM2402 wrote:
不要再恐嚇善良的台灣人了

國外發生過,最後法院說,那得請"微軟大叔"蓋茨先生交出 windows 原程式....

國內目前只有提告,除非自己承認以外,何謂原程式?



這位仁兄,

我看你的發文都好像很自嗨喔,

基本上你的仇恨心已經不像是"善良的台灣人了"

坦白說被請去開會然後封鎖電腦叫你走人,是不是該檢討自己的工作度或能力被質疑?

若自己工作態度能力沒問題是公司的正常裁員政策,公司的作法也是保護自己的工作延續性.

雖然處理過程很王八蛋,但也是很正當的,因為沒辦法確保每個RD或要離職的人員會配合完整交接

(就像老大您即是這種例子,說穿了這種處理方式也是為你這類心態的人特地設計出來的)

如果公司有按照規定資遣你,你的權益不受損的話,何須做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

公司提出要上市上櫃那只是目標,沒達成目標怎麼會是騙人?就因為這樣就可以搞得好像世仇?

你到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正常付你薪資,你的工作內容即是公司資產,沒有所謂know how的問題.

如果堅持自認很高尚的"賣藝不賣身",而且把你認知的所謂的原始程式碼當作是你的個人的智慧產權

不屬於公司的資產.那你應該在應聘時就主張你的觀點了,看有沒有老闆要採用你這樣的思維..

別忘了,你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支付你薪資,你的作品或構想若能申請專利使用權也是屬於公司的.

何況你一個自認很重要的原始程式碼? 難道蘋果去告人家侵權專利那些專利都是蘋果老闆自己創作的嗎?

工作的內容就是要確保工作的延續性,沒有個人本位主義?要不為何離職一定要有交接程序?

你如果是soho族,工作屬case by case,你可以跟你的客戶主張你的智慧財產權,只交出作品不給原始碼.

若要原始程式碼就需要不同價錢,但一家公司設立"研發部門",顧名思義就是研究開發本就屬於智慧價值,

公司要維持這個部門的人力物議設備的常態開銷.這當中的工作內容哪有你自認為私人的know how?

身為一個RD人員哪一個不是用自己的know how 及體力在換取酬庸的?

"怕事不能當老闆"不是套在你這中思惟上的,依你同樣的邏輯思維你可以教育你的後代.

拿槍去搶銀行吧,怕事就不能變有錢人....

改變一下狹隘的想法,你的路會走得更寬的....
爬完了

開版大或許有兩把刷子

但撇開法律問題,這種作法小弟不能苟同

我猜,你刪掉的可能是binary code的原始碼,因為開版提到他懂硬體

結果,原公司空有一套可以運作的系統,但卻沒了修改底層的權力

原本賣的好好的產品,就這樣phase out,除非找人來重新建構

如果真是這樣,我只能說原公司三好加一好,居然沒懂程式的review就讓開版離職

另外開版如果在業界名聲不夠響就算了,再臭一點也無所謂

如果有點名聲,我如果是原公司,察覺到此事,要讓這個人到處碰壁不是難事

結論,兩敗俱傷
我只能說…過了10年格局反而變得更小…
樓上很多大大都說得很對,各有各的想法
當中我覺得最中肯的…就是跟前東家好聚好散…軟體業說大不大說小不小…
很多都是老闆彼此認識或員工彼此認識的…沒必要搞壞自己的名聲
像我同學有時有人去他們公司面試時(他需要去面試),都會跟我打聽一下面試者的名字有沒有聽過…

跟前東家好聚好散才有更多好的人脈…這跟心態上有很大的關聯

講白一點,這些source code是公司付你錢寫出來的,但是這當中的創意跟規格不都出自於你嗎?
公司派下一位接手的人來學習,最多也只是學會維護你的code,能學到當中的智慧嗎?

學校跟職場教出來的…往往都只有專業知識…最缺乏職業跟人本道德…
現在對照下來…真的是…
在職場做事, 有時候講的是一個名聲, 這個名聲會跟你一輩子的.
不要自己下一個工作怎麼應徵都被婉拒, 還不知道原因在那邊罵政府跟社會如何...
HR不是請來上上104, 寫寫文件而已的... 所以不管任何工作, 是誰的原因, 我都
以「好來好去」的心態在做.

離職可不可以把程式刪了? 那老闆可不可把你的薪水全部收回? 大家當什麼事都沒發生過?
老闆付錢請你來, 你做出來的東西是公司的資產, 不是你的.

要刪註解什麼的, 頂多影響名聲. 刪掉source code可不可以? 不信邪的可以試看看...

一個沒有版本管理, 沒有定時備份自己程式碼的公司, 被任何人搞也只是剛好而已.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ARM2402 wrote:
你們老闆已經構成違法...(恕刪)

真正有規模的公司就是能夠作到這麼神..
至於信不信就在個人囉,不相信的話可以試看看..
整串看起來,很多前輩苦口婆心勸告不要以身試法..
原PO好像很自嗨...
小弟之前也是幹RD,也是有同事把MCU的程式亂搞..
講真的要不要把事情搞大,不是在你..要看公司..
有本事不要玩小動作..光明正大出來自己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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