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ieup wrote:
難道去吃魯肉飯付錢後,還可以跟老闆要配方嗎?
工程師把產品設計交給公司,公司能生產賺錢就要付薪水,工程師沒有必要把他的KNOW-HOW留給你。
你寫的程式就是那碗魯肉飯,刪除程式就是破壞公司資產。
配方在你腦子裡,叫你離開時,可沒叫你留下腦袋。
蜀道行* wrote:
不是所有東西都是公司的
如果是這樣子
那不就連專利都屬於公司?
ARM2402 wrote:
不要再恐嚇善良的台灣...(恕刪)
ARM2402 wrote:
不要再恐嚇善良的台灣人了
國外發生過,最後法院說,那得請"微軟大叔"蓋茨先生交出 windows 原程式....
國內目前只有提告,除非自己承認以外,何謂原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