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葉窗 wrote:與手機主人傳Line的人名顯示在上方中間。所以不是陳xx的手機截圖。手機主人的發言在右邊。陳xx的發言在左邊。 這一層樓是我搞錯,請勿理會。---------以下請不用理會--------------問題是﹐對話內容裡,左邊的人看起來是簽了職代的人。而那個簽了職代的人依網友考據是應該是楊PENY,不姓陳啊。
jeel54321 wrote:拜託!這種簿式的請假單,有可能一人一本嗎?當然是整組人共用一本。上一次職代是楊佩妮,不表示請假人就是林男。如果上次請假的也是林男,爆料者為什麼不一起拍下來,兩次請假,不是比一次更有說服力?這種腦袋也敢自稱有邏輯? 所以,好巧喔,在林先生請假之前,他們單位還有一個人已經請了18天又4小時的假,把林先生請假的總時數21天4小時扣去3天剛好也是18天4小時,真巧啊!順便問一下,如果是共寫的,總要有個位置表明是誰請假吧,那個簽名或蓋章的位置在哪裡啊?
塞翁失馬007 wrote:不會換個環境就好喔...(恕刪) 對方想換環境呀 但公務體系的生態就是這樣(尤其有當過兵就知道很黑暗)要靠商調已經商調函來了 但就是故意拖過期 不讓你走原單位不同意的話 無法放人也就無法到新職續任等故意過期 對方單位找到了人 才想要逼對方離職還逼對方寫悔過信(看信的內容就知道被逼得 都想商調離職了還會寫信向全院澄清自己不想離開 一看就太假)自己的假得自己代理=無法休假 隨時會被緊急召回公職就是想走也無法輕易離開如果是"民營"醫院 才可以不用管是否同意 隔天就直接去報到了p.s說別人不好 卻不肯放別人走換人 這邏輯你相信? 正常是要放鞭炮慶祝離開才是覺得別人好凹 想繼續凹人 故意擋商調 又不讓休假 得自己職代自己=無法順利休假 需要被隨時召回吃人夠夠的機率才比較高吧
silvermumi wrote:也許是有人假傳聖旨...(恕刪) 應該不至於!最扯的是自己當職代簽章,後續主管的蓋章許可放假,這是在兒戲嗎?休假隨時被緊急召回,那休假之人只能在醫院周遭待命嗎?短短的幾行line對話,看得是一頭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