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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沒人談論加班換補休這條惡法???

沒甚麼好抱怨的
這是全民的選擇
歡喜做 甘願受

話說能用選票制裁嗎?

操作一下兩岸 228 統獨...
幾天後大家就忘光了
票還是繼續投下去

這就是台灣

typetin wrote:
加班換補休這條是不...(恕刪)


加班換補休本來就不是惡法

但是「加班時數可1:1換成補休,補休期限由勞資雙方協商」
這點對勞方很不利
原本的目的
為了讓勞工休息日能真的休息,休息日工資從優計算:做1~4小時,以4小時計算;做4~8小時,以8小時計算。
改成這樣
就會資方想要你加班就加班,對資方而言他沒有額外增加成本,對勞方而言,卻是額外犧牲自己的健康。

yousino wrote:
為何沒人討論這一塊...(恕刪)


你應該是四週彈性工時,
所以無解...
The life raises ..taking.. riot filling it noisy if the balderdash is said, and

beta1942 wrote:
過程不是很清楚昨天是怎麼玩的
但是別忘了,小鮮肉主張的是加班可以換補休,而且是照比例喔....
最後通過的是啥?照比例的部分怎不見了?
所有的條文那一條不是照民進黨的意志通過的?
照大大的講法,似乎有人挖坑給小鮮肉跳耶
難怪國民黨一路輸,怎麼玩都玩不贏民進黨


小鮮肉出來講了,果然是被挖坑給埋了
民進黨搞手段真的很厲害很厲害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日前在《勞基法》協商時提出32-1條修法,原是為解決勞工經常加班被換補休,但卻「休不完也拿不到加班費」的現象。未料民進黨團最後三讀通過的版本卻曲解他的提案,讓他氣到痛批民進黨可惡至極,無視他的警告,硬要通過「修惡版」,而且還到處造謠抹黑。
他說,他提案有三個重點:第一,原則是勞工加班必須給加班費;第二,例外經勞工同意得換補休,補休時數依照加班費率「加成」計算;第三,年度終了或契約終止,未休完時數須換回加班費發給勞工。

民進黨儘管同意蔣萬安修法方向,最後提出的版本卻將「加成」拿掉改成「1:1」,被外界質疑如此一來以後連加班費都拿不到,當初提議的蔣萬安也意外變成勞團攻擊的標靶。

蔣萬安對此強調,他在院會多次警告民進黨團絕不可讓該修惡版本通過,否則勞工朋友會恨死你們,但民進黨仍維持這次修法一貫的冷血態度,不論在協商或審查過程,不斷狡辯加班時數1:1換補休時數是「方便資方計算」,補休期限由勞資協商是「給予彈性」。
有誰能改了這條 我想我會投他一票。
aoc902001 wrote:
怎麼看都是資方贏??...(恕刪)


資方全贏?

勞工不是贏很多嗎

有的上班又有的休假

不爽不要做啊

勞資會議不會談嗎?

hkasuka wrote:
討論這些有什麼用XD
抗議的時候你有站出來嗎~哈
假如大家都躲在後面看的話那被政府吃死死不是剛好而已嗎


aoc902001 wrote:
加班換補休本來就不...(恕刪)

是的,本公司星期日是不准加班的。
星期日要加班只能換一比一的補休。
星期六則是報支加班費。如要換補休,自己去申請。但沒人會去做傻事。
這真的是要看職業

abstainer wrote:
假設:
1月:30H
2月:54H
3月:54H
4月:54H
5月:54H
6月:30H

1月~3月 = 138 (符合法規)
2月~4月 = 162 (超時加班)
3月~5月 = 162 (超時加班)
4月~6月 = 138 (符合法規)

我理解的計算方式正確???

這樣有解套勞工超時加班的困境????
...(恕刪)


不知會否有資方這樣理解,

第一季
1月~3月 = 138 (符合法規)

第二季
4月~6月 = 138 (符合法規)

法規 "...每3月...", 沒說要 "...每連續3個月...." 這樣看啊!?

yousino wrote:
為何沒人討論這一塊...(恕刪)


大家看到應該還在傻眼沒回過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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