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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新聞都只強調砍七天假,沒強調特休未休要給兩倍薪資

domomelody wrote:
那就認份上班看老闆...(恕刪)


所以 當務之急是把勞檢員編制擴大個10倍20倍 然後確實勞檢
也不用照三餐 一個月來一次就夠用了

吹哨者條款講白了只是勞檢的輔助 是政府逃避責任的做法 治不了本的

可是你也知道的 勞檢員編制已經被凍結了
這就告訴你政府打一開始的盤算就是做個樣子騙騙老百姓
松鼠 松鼠 搖一搖尾巴 兔兔 兔兔 拉一拉尾巴

coinn wrote:
是我眼睛有問題嗎?...(恕刪)


你說的沒錯^^
2倍薪資指的是休假日上班
不是特休沒修完的假日
而且不是全部兩倍
而是上班2小時內1.34倍
上班3-4小時的話1.67倍
超過4小時2倍
排班制每班之間至少需要間隔11小時
不能持續排班超過5天
就算只每天上4小時,第六天一樣算加班
例假日不可上班
特休的話,原本的法令規定是勞資協議好就好
現在變成勞工基本權益
所以資方需要主動提醒
每年結算特休天數
未休完的一律折算薪資
其實,這次修法真的挺保障勞工的權益的^^
但對於許多排班型的行業
雇主的人事成本肯定會增加

lyp1972tw wrote:
新修勞基法第三十八...(恕刪)


不能這樣嗎
保留七天假
然後特休未休要給兩倍薪資
依照勞動部的對照表
第三十八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
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
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
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
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
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
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
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
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
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
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
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
之本條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在條文中並沒有提到未休的特休須二倍發給,不知道是媒體誤解,還是我有遺漏未注意的。

兩倍薪資 公司卻是用你的底薪去計算...不是更嘔嗎?
加班費比沒加班還要低
我們公司本來就會主動把員工沒有休完的特休換算成薪資給員工
不過我們公司不會禁止員工請假跟請特休
只要不影響產線的運作
如果說要把未休完的特休假換算成兩倍工資給員工
那公司是不是一定會強迫員工把特休休完

hhp wrote:
依照勞動部的對照表...(恕刪)


你知道的太多了
因為新聞只喜歡搧風點火
衝突越大越好,不可能理性討論,因這會沒有銷量與擊點率

為什麼國民黨執政要砍7天假
民進黨上台也要砍7天假
是向財團靠攏嗎??
前一陣子商業週刊有一篇[接不了班的中小企業第二代]
文中提及中小企業占GDP2~3成卻養了台灣7~8成的就業人口
財團占GDP7~8成卻只養2~3成就業人口
財團他早全球化哪邊便宜哪邊去
台灣也養沒多少人
他才不怕這個問題
但傳統中小企業利潤低卻養了大量就業人口
已經很脆弱~
是快崩塌的骨牌
兩黨無論誰捧在手裡都怕他倒塌在自己手上
才會一上台就翻臉
就算要淘汰這些沒有競爭力的傳產
也要扶植轉型新興產業出現~
不然屆時7~8成就業人口哪邊去???

我覺得這是可以講清楚的
沒有那麼難.....
還是講了執政者也沒面子
領導者他沒有帶領台灣轉型的辦法
只能口號喊喊~
如沒有內容的南向政策與五大創新產業
然後蓋著讓他繼續爛
看倒塌最後是誰接手
.
.
.
.
.
.
最後
眼睜睜
山上的大石頭要滾下來了

唯恐天下不亂阿..........亂才有新聞價值
lyp1972tw wrote:
新修勞基法第三十八...(恕刪)
++++++++++
恩恩
不管政府提供再好的政策總是會有一群人說"看的到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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