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特休三讀通過 你滿意嗎?


gauss445 wrote:
請問一下特休是要在...(恕刪)


當然是要同公司才算,換公司當然重新計算
跟舊制比那有比較好
就會騙人而已
多一天感覺像施捨
工作剛滿三年的人損失最少!!少了7天國休卻多了4天特休!!只損失3天假!!

卍南無阿彌陀佛卍 wrote:
立法院晚上挑燈夜戰三...(恕刪)

henry423 wrote:
起碼新法規定,特休沒修完要結算成工資不是嗎?
以前沒休完要看公司..有良心就算錢,沒良心就放水流..
...(恕刪)


事實上真的要看修法的內容....
誠懇希望, 此次修法真有改到.....

勞基法解釋令上明白地寫著
查﹁勞工之特別休假應在勞動契約有效期間為之,惟勞動契約之終止,
如係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時,雇主應發給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
﹂前經本會七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台戔勞動二字第二一七七六號函釋在案。
故當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尚未休完之特別休假如係勞工應休能休而不休者,
非屬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雇主可不發給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

照舊的法條及台灣職場上的氛圍,
除非真有必要, 特休是沒有什麼人敢把他請完的
尤其是主管及資深的人員....
再加上上述勞委會之解釋令
雇主可不發未修完特休假之工資, 是合法的...
特休假增多, 真的是看的到, 卻吃不道




kevin0921185 wrote:
以往是雙週84小時
你所謂的週休二日
是把7天假拿去補不足的工時
才讓你能週休二日...(恕刪)


不只喔!

大多公司,每天還要多上半小時,補足周休時數!

所以之前的周休,才真正算"假的"周休2日!
哪裡來的錯覺說要全國工作者的假日數量都要統一?

卍南無阿彌陀佛卍 wrote:
你搞錯重點了
我說的事
要求全國放假統一
但是特休假卻沒有統一
跟考不考公務員 沒關係
衣上征塵雜酒痕,遠遊無處不銷魂 此身合是詩人未?細雨騎驢入劍門
要砍你假時 說要全國統一
要改特休時 又不全國統一


被騙一次..夠了
下次投廢票 也不投蔡了
超級不爽的~ 這個政府就是詐騙集團,難怪一直要把詐騙集團引渡回台灣,因為"大哥~自己人"

砍了7天假,我就少了7天加班的錢了~


卍南無阿彌陀佛卍 wrote:
立法院晚上挑燈夜戰...(恕刪)

前三年比照新制,之後比照公務員,這樣比較好吧

王安唷 wrote:
一例一休(一天加班日一天放假日)跟公務員的週休二日(兩天都放假)根本就不一樣好嗎

一天加班日 = 這天必須加班?
公家單位在假日辦活動都是幻覺?假的?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kevin0921185 wrote:
以往是雙週84小時...(恕刪)

照您的說法,一年有52週,52/2=26個雙週,故總共有26*4=104小時對吧!
7天假總共有 7*8(正常一天工時)=56小時 or 7*12(一天最多工時)=96小時,後者是我預防算錯而加入考量的...
怎麼算也補不起來啊!
明明就多了 104-56=48 or 104-96=8 小時的假不是嗎?
已經週休二日者,再多放七天假的合理性在那呢?
顧聞其詳,謝謝指教。
  • 3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