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mi wrote:
現在公教退休會有問題,主要大概是84年某銓敘部長做出新舊制混用的結果吧...(恕刪)
真的講到重點了,84年以前退休的可以領18%,但所得替代率很低,所以改成新制,每年2%,也就是你做了30年也只能領60%,照理說這樣的所得替代率應該可以被接受,目前85年以後進入公務體系的都是用於這套退休制度,問題就出在有新舊制的年資可以混合計算,結果搞出了退休後所得比在職多,唉,真是無言!!85年以後進入公務體制的就揹了這個黑鍋了。
所以我覺得實在也不必大費周章,就所有人適用於同一套就好了,您要選新制,就只能用新制的辦法,舊制年資併入新制算,那些50歲就退休只做了25年的,就只能領50%。
erc wrote:
有很難嗎?包給外派...(恕刪)
你確定會有公司想接警察的工作 然後給予基本工資?
你知道警察工作有哪些嗎



cman4434 wrote:
勞工每個月勞保繳多...(恕刪)
勞保官網 http://www.bli.gov.tw/sub.aspx?a=eWv0V0PNzcM%3D
一、 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繳費期限
就業保險之保險費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1%計收。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0%,投保單位負擔70%,其餘10%,在省,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在直轄市,由中央政府補助5%,直轄市政府補助5%。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保險費、由投保單位負責扣、收繳,並須於次月底前,連同投保單位負擔部分,一併向勞保局繳納。投保單位對應繳納之保險費,未依規定限期繳納者,得寬限15日。
臺灣銀行官網 http://www.bot.com.tw/gessi/catagory/pages/catagory_page1.aspx
八、保險費分擔比率
(一)公務人員部分:
l 被保險人自付比率:35%。
l 政府負擔比率:65%。
(二)私立學校教職員部分:
l 被保險人自付比率:35%。
l 政府負擔比率:32.5%。
l 私立學校負擔比率:32.5%。
(三)依法退休(職)巳領養老給付且於103年6月1日以後再加保者:
l 被保險人自付比率:67.5%。
l 服務機關(構)學校負擔比率:32.5%。
你要比較 給你表單 因為是有分級距的 所以一比就知道差多少
公保保險俸薪給 21110 自付部分 757
http://www.bot.com.tw/GESSI/GetForm/Pages/default.aspx
第7個公保保險俸(薪)給及保險費分擔計算表
勞保保險俸薪給 21000 自付部分 420
http://www.bli.gov.tw/sub.aspx?a=UA2ZR%2bHjzD4%3d
第1個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自105年5月1日起適用)
反正 公務人員就是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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