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ic172 wrote:我永遠搞不懂一些老闆與高階主管的神邏輯...(恕刪) 最簡單的方法,付錢請他走人~不然擺爛員工不走還不是一樣要繼續付他薪水?連帶著還有帶壞其他員工的風險~為了省幾個月的資前費,搞成這樣,標準的「省小條,花大條」~
huhupig wrote:看完有些人教的"撇步" 我真的覺得台灣人現在會這樣工作沒保證,是自己台灣人喜歡搞小動作造成的, 還沾沾自喜的教你怎麼不用遷散費把人搞走, 台灣勞工還不夠弱勢嗎? 不...在他們眼中,政府對勞工保護得太過才是真的~偏偏有這樣想法的人不少都不是老闆~
vickyen151 wrote: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恕刪)以上可以不付資遣費的請無敵員工走路看他哪些行為疑似違反貴公司哪一條吧 法條只規定依照各項情形,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哪裡來的可以不付資遣費終止契約?~
雖然我不是什麼公司大老闆但是也曾花錢請人來幫忙做事我也是很看不慣那些做事擺爛的人法律的東西我不是很清楚如果是在大陸的話 (在大陸廠理待過)常看到的兩招方法利用廠規找到機會就扣錢扣多了自然就走人了如果不是一般工人 是小幹部什麼的那就調職 調去一些做一些薪水更低的職位反正你也不做事 ...不過建議好聚好散 直接依規定資遣有很多員工不甘被資遣 離職后報復的新聞也是有的如果為了省那些錢 讓事情更複雜我是覺得沒有必要
Shuuta wrote:法條只規定依照各項情...(恕刪) http://www.hr.org.tw/mobile/qna_detail.aspx?id=500要持續無敵下去的話 並且事實確證別說資遣費 連失業給付都沒份沒嚴重擺爛到違反勞基法規定的話又何必擔心這個問題只是建議樓主除非公司百分百有照勞基法不然事後被報復檢舉也不無可能找個雙方好聚好散的方式才是王道
發資遣費明明最省錢又最省事,幹麼搞些有的沒的?正常的公司都有工作規章啦…但大家捫心自問,都有100%照章行事嗎?不能上網、不能玩手機、不能逛網拍、不能搶廉價機票…但對於工作認真、交辦事項符合進度的同仁,又說沒關係,多少會放一點福利…然後要用上面的理由,開除某位自己認為不適任的員工?(太容易舉證了,誰誰誰也玩手機,誰誰誰也上網啊,大家都在做,憑什麼針對我…)有本事就一視同仁,管你工作是不是最認真,績效是不是最高,通通照章行事,沒有睜隻眼閉隻眼這種事,不過這樣作的話,優秀的員工早就先閃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