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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最新的 ""資遣孕婦""有甚麼可以保障的嗎?

betty0405 wrote:
沒想到只是詢問也要被人身攻擊?既然這樣還需要討論區嘛?

人身攻擊? 真是想太多了.... 我都說是舉個誇張的例子了....

3年前我也被資遣, 可是我是男的, 無法具有孕婦身分
如果當時有孕婦也沒頭沒尾發了這樣一篇, 結果會怎樣呢?

事實上當時我們的狀況是產品線裁撤, 人員進行縮編, 2個部門人員資遣.
而我當時也僅確認該給的資遣費沒短少, 非自願離職單有給, 這樣就好了.
畢竟電子業界很小, 隨便打聽一下也沒甚麼困難.
而我去其他公司面試時, 也的確不需要多解釋甚麼.

所以我才會說 "原因" 遠比 "身分" 重要.
神祕知識學會的成員們,有時會想要體驗塵世間的樂趣,而他們從不愁無人雇用。
戳戳小老頭 wrote:
人身攻擊? 真是想太...(恕刪)



我說的不是你,昨天被人攻擊後也發生很多筆戰,我就有寫信給客服請他幫忙刪除。但是我不覺得我的標題有什麼不妥,單純問這方向的法規我需要交待很清楚嘛?

看不慣"資遣孕婦"的標題就不用進來分享資訊。
進來分享卻是罵嫁錯人?有公主病...等等?
請問這個問的點一樣嘛?

反正對不起都是我的錯讓大家筆戰,我不會在做任何回應了。
謝謝!!
我想說......孕婦是丈夫的責任,不是公司的責任。播種的是丈夫,不是公司,老公沒本事讓妳在家好好待產,該怪的是沒用的老公,不是半倒不倒還要白白養妳的公司,也不是因為妳生產活該幫妳代班的同事(注意喔,很多孕婦怪公司不給福利、同事不體諒,等到自己哪天開公司員工懷孕或是同事懷孕要幫忙,馬上心態180度轉變)。生育前,衡量自己的能力,如果不靠公司福利生不了的話,生下來妳也養不了。妳生了一個教授對社會有貢獻,受益的是社會不是公司,所以給妳福利的應該是政府不是公司;妳生了一個人渣在捷運砍人,公司幫妳就是幫兇。
總之,要給孕婦福利的話,責任是政府,不是公司,公司還要養很多有家庭要養有生產力的員工,妳懷孕再弱勢請回去找妳老公老爸老媽負責,各人造業各人擔,天公地道。那為何政府要規定公司給孕婦福利?當然是政府不想承擔責任,把成本轉嫁給企業承擔罷了。孕婦,真的沒什麼了不起,也許妳是家裡面的寶,但一付人人都要讓我的樣子那妳就是眾人眼中的垃圾,因為沒有人欠妳。每個人都應該教育自己懷孕的親友,社會大眾願意禮讓自己是福分,要感恩,妳心懷感恩福氣就會來,要是挺個大肚子就一付唯我獨尊、人人都應該讓我的鳥樣,嗯...改天遇到瘋子就不要上新聞哭訴。

戳戳小老頭 wrote:
人身攻擊? 真是想...(恕刪)


基本上,你舉出來的例子應該都是具備合法資遣的事由~

[只是碰上盜用公款的員工,該公司不提告反而資遣,這公司老闆要不是笨蛋肯定就是佛心來著…

換句話說,即便是孕婦,在你舉出來的例子中,能否以孕婦身分取得任何優勢都是未知數~


所以…

就別再拿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了好唄~

Pan.tc328 wrote:
有多少努力,多少成就,多少回饋,這才叫公平正義
而不是我得到某種特定的身份,我就利用這種關係,放大議題,然後敲詐..


這毀謗應該成立了。
https://tinyurl.com/4ah27wpx (短網址為01停權星粉H先生網址) 慎入
banco2716 wrote:
我也不懂, "資遣孕婦"和"資遣一般人"有什麼差別嗎?
還是說孕婦比較大有特別待遇? 請大家多多開示...


1. 你可以去google

2. 你可以看這一篇討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3479340

以小弟看過查過對相關議題的理解,企業想要動孕婦,「合法」資遣,是難上加難。

只要孕婦有蒐集公司相關歧視孕婦的證據,公司拿不出強有力的證據,有具體事由
及公告處份等等,證明孕婦不適任,上法院公司一定輸。

講難聽點,孕婦有心想擺爛公司都還動不了她(這是事實)。
不管你爽不爽,中華民國法律就是這樣訂的,有人形容這是「天王條款」。

可以參考這一篇:

http://53973000.blogspot.tw/2015/03/blog-post_2.html

這是企業經營必需負擔的社會成本之一,沒什麼好說的。

實務上,很多孕婦心裏明白上法院打官司固然是有很高的機率勝訴,但訴訟過程
及得到的賠償未必是對自己的家庭、小孩是最有利的,這時候就會自己做選擇,
接受資遣未必是輸。 但也有人是一定要爭那一口氣的,這時候公司一定虧。

有些依法行事的大公司,講誇張一點會把懷孕的員工「供起來」怕出事的。
很多公司還是就照法律走,該怎麼對應就怎麼對應,該有就就有,該給的就給;
懷孕的員工這段時間過完了,一樣還是回歸職場為公司提出貢獻。

不是搞得好像勞資一定要對立,公司一定要搞員工,員工一定要陰公司一樣...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Shuuta wrote:
換句話說,即便是孕婦,在你舉出來的例子中,能否以孕婦身分取得任何優勢都是未知數~
所以…
就別再拿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了好唄~

實不相瞞, 小弟是假設. 請問大人, 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 根據大清律例, 要判什麼罪嗎?

開玩笑的.
其實在01待這麼久, 看過太多單憑PO文的一面之詞, 對方就被眾網友罵得體無完膚.
等到被罵的一方上來回應或對質, 才發現事情完整的樣貌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
這種例子在居家裝潢版屢見不鮮.
第二個例子是親身經歷, 而第一個例子極度誇張, 無非是想點出這種矛盾罷了.
神祕知識學會的成員們,有時會想要體驗塵世間的樂趣,而他們從不愁無人雇用。
bluesystem wrote:
不是搞得好像勞資一定要對立,公司一定要搞員工,員工一定要陰公司一樣......(恕刪)


看了半天……這串出現好多老闆砍普練被員工陰似的

lml640707 wrote:
如果你媽懷你的時候老闆這樣對待她
你應該會很開心吧?
還是你是從石頭裡蹦出來的?


大家正常討論有需要這樣嗎?
我又沒對你口出惡言
令尊知道你在這邊這麼沒禮貌嗎?
還是令尊姓石?

戳戳小老頭 wrote:
實不相瞞, 小弟是...(恕刪)第一個例子極度誇張, 也是想點出這種矛盾罷了.
而第二個例子則是親身經歷.


假設當然無罪啦~

其實我前文的意思是如果具備合法的資遣事由,沒道理會因為身分別而該有差別待遇~

而樓上某些人的論點很明白的就能看出,他們針對的點在於"孕婦",如此而已~


沒有指稱你第二個的敘述非親身經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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