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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執意要我自願離職⋯

說實在話跟老闆好好溝通

((服務業))沒辦法讓人請假這麼久

請老闆用資遣的方式把妳資遣走

不然就法院見~~~我相信老闆應該懂得..

說真的很少看到大肚子...跑來跑去的~~挺危險的

這種老闆小弟見多了,老闆們不是傻子,他們都很清楚勞基法規定跟罰則,只是要嚇唬你不懂,讓你接受很簡單的條件走人而已。

建議版主把勞基法相關規定看好之後,告知你的老闆你依相關規定申請產假育嬰假等等,他知道你懂勞基法規定之後,絕對不敢亂來的,真敢亂來就去勞工局申訴吧,國家給的權益別客氣,多拿一點錢養小孩。

只是要有離職的準備了,這種公司也不值得待
AYIYA wrote:
安胎假一年?等於懷...(恕刪)


自由時報新聞

我有同事在懷孕初期就開始請安胎假了
等於整個孕期大概8個月都是在放安胎假
不過前提就是要有醫生證明

所以版媽這問題既然撕破臉了就狠一點

1.開始請安胎假到生
2.生完放56天產假
3.產假放完請半年育嬰假,領六成勞保投保薪資
4.半年育嬰假放完,離職找工作.

以上4點完全合理合法,法律完全保護孕婦產婦,資方完全不能拒絕.
嗨!各位,其實我沒想過會有這麼多人回覆,一開始我主要是想知道老闆可不可以用那四天假開除我⋯

看完大家回覆後覺得很貼心很多人還是會體諒媽媽懷孕的辛苦,當然也看了其他不同的意見。

我想申明的是,從懷孕開始我是抱著做到生、做完月子繼續工作的想法。甚至連保姆都在看了⋯

只是我們公司人力大幅減少,加上種種原因我身體漸漸沒辦法負荷開始請假⋯

有些人講的員工問題,服務業不一定是勞動的,但是多少會有,我只要可以上班只要有上班,我從沒用「我是孕婦,我做不了」來拒絕不做事⋯

這次的事情其實一開始只是單純排假問題,但不知為什麼變成老闆要求我離職⋯
我真的很不解也難過,事情發生到現在,我不是沒想過算了,只是想著自己咬著牙撐過前面所有種種不舒服卻因為到了懷孕後期撐不住了就要放棄前面的努力,覺得很不值得。

現在我有在看關於勞工保護的法規,就像大家講的,我要是回去了一定也不會好過(其實這句話老闆有暗示我,我們是沒辦法再共事的),我會好好爭取自己該有的權益,不過我會再和老闆好好談一次,該給我的還是給我(產假),育嬰我後來查過了,不是公司負擔,也可以請,希望老闆也可以將心比心,現實一點來看我兩個月產假全薪只是一個店長三分之二的月薪,但對我來說,是我給自己的保障⋯(因為有一個新生寶寶還要找工作感覺真的很有挑戰⋯)


再次謝謝各位給我的建議和意見,
謝謝你們願意提供很多方式讓我安心。
台灣果然是鬼島,看了這串討論發現一堆勞工還幫資本家檢討同樣階級的勞工,難怪政府可以隨便做做,反正你們老百姓會互捅嘛,天做虐,由可為,自作虐,不可活
27樓說的比較重要
反正都要走了
就給他依法放產假
和拿勞保的福利後才走
誰叫老闆先放狠。
安胎相關的證明請醫生幫忙開立

懷孕的確是最大的(本魯小朋友剛出生)

但我請樓主也要體諒一下公司或老闆
畢竟說難聽點,你現在的確是公司在養你 (勞保健保還是要照付)

該請的假可以請,有醫生證明也比較站得住腳

狠一點就安胎,產假,育嬰假一次到位,復職之後再生第二胎
一萬五摸頭是最差的


工作都是互相,你想搞老闆老闆也可以在體制內搞你
好好跟老闆溝通才是上策

藤原豆渣店 wrote:
有遇過臨時破水的嗎...(恕刪)


我太太陣痛期很長

會陣痛到產出至少要12小時

只要有感陣痛自己開車去醫院,時間很充裕,如果已經連翻陣痛那就叫救護車吧

不用欺騙小朋友,都是個人抗壓性問題

如樓主老公如果能力不足,那就多認命吧,要請就直接請長假,否則造成主管困擾,一定會搞到很不愉快

重點是主管認為樓主在搞他,讓他難堪,排好的班因為樓主要去休假,還得去幫他協調調動其他人力,否則就是主管必須幫他完成他的工作

樓主的一個小小行為,造成主管的一堆麻煩,而且還重覆相同的錯誤

樓主是現場從業人員,這種職務生小孩應該比較麻煩,除非申請其他工作如偏行政類工作應該較適合
這個老闆是菜鳥吧
懷孕最大
前面有網友說過HR幾乎沒人敢與孕婦交手的
只要去勞工局申訴
這個老闆一點勝算也沒有
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希望一直存在 wrote:
文不知不覺變很長,...(恕刪)


快買支錄音筆
不然出了甚麼事就沒證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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