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IYA wrote:
安胎假一年?等於懷...(恕刪)
自由時報新聞
我有同事在懷孕初期就開始請安胎假了
等於整個孕期大概8個月都是在放安胎假
不過前提就是要有醫生證明
所以版媽這問題既然撕破臉了就狠一點
1.開始請安胎假到生
2.生完放56天產假
3.產假放完請半年育嬰假,領六成勞保投保薪資
4.半年育嬰假放完,離職找工作.
以上4點完全合理合法,法律完全保護孕婦產婦,資方完全不能拒絕.
看完大家回覆後覺得很貼心很多人還是會體諒媽媽懷孕的辛苦,當然也看了其他不同的意見。
我想申明的是,從懷孕開始我是抱著做到生、做完月子繼續工作的想法。甚至連保姆都在看了⋯
只是我們公司人力大幅減少,加上種種原因我身體漸漸沒辦法負荷開始請假⋯
有些人講的員工問題,服務業不一定是勞動的,但是多少會有,我只要可以上班只要有上班,我從沒用「我是孕婦,我做不了」來拒絕不做事⋯
這次的事情其實一開始只是單純排假問題,但不知為什麼變成老闆要求我離職⋯
我真的很不解也難過,事情發生到現在,我不是沒想過算了,只是想著自己咬著牙撐過前面所有種種不舒服卻因為到了懷孕後期撐不住了就要放棄前面的努力,覺得很不值得。
現在我有在看關於勞工保護的法規,就像大家講的,我要是回去了一定也不會好過(其實這句話老闆有暗示我,我們是沒辦法再共事的),我會好好爭取自己該有的權益,不過我會再和老闆好好談一次,該給我的還是給我(產假),育嬰我後來查過了,不是公司負擔,也可以請,希望老闆也可以將心比心,現實一點來看我兩個月產假全薪只是一個店長三分之二的月薪,但對我來說,是我給自己的保障⋯(因為有一個新生寶寶還要找工作感覺真的很有挑戰⋯)
再次謝謝各位給我的建議和意見,
謝謝你們願意提供很多方式讓我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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