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嘟嘟上街去 wrote:
請問檢舉有用嗎? ...(恕刪)
說「沒用」的都是沒親身參與檢舉的人,我自己曾在一間公司與同事們檢舉幾項違規:
1.扣薪
店內商品遭竊公司扣員工薪水補損失
(檢舉後公司全數奉還,外加「2萬元罰款」)
2.特休
門市工作每天11.5小時,勞基法滿一年特休假給7天(第4年起每年多加1天),而「一天」的定義是「8小時」,公司卻扣「11.5小時」,也就是說公司一年所給的實際特休天數是「8小時x7天除以11.5小時(天)=4.9天(剩5天)」....
( 檢舉後就開始按照勞基法,然後再開罰2萬元 )
3.五一勞工節沒給假
( 結果如上 )
4.中秋、端午沒給假
( 結果如上 )
5.過年年假只停止營業3天
其於不足天數沒換算加班費( 乘2倍 )
( 結果如上 )
後來離職後陸陸續續都有前同事陸續檢舉,因此該公司被勞工局列為「長期追蹤目標」,結果聽說今年開始實施「全面周休二日」後該公司竟然自動修改休假天數(原本每月固定只有6天,今年改成8天" 不含特別假日 "),因為門市除了過年其他日子都須營業,為了排假該公司每家門市再多請1名員工應付修假天數!
過幾年我進一家公司(特殊技術性行業),本來只是想去學學技術能考個證照,結果做了才發現這個行業的問題所在,於是我放棄而離職,而前同事請我幫他檢舉爭取他的權益,於是我打了電話給「勞檢處」報了幾項缺失請該處來處理,但這次狀況不同,因為是請「勞檢處」來,所以只有現場發現屬實就是直接「開罰處理」,每項違規2萬元起跳:
1.修假天數不足
只有4天,結果如上
2.沒有特休
( 結果如上 )
3.沒有提撥勞退金
( 結果如上 )
4.沒有出勤卡
( 結果如上 )
5.超時工作
( 結果如上 )
等等~
檢舉後除了現場開罰了十幾萬以上的罰單外還「限期改善」,沒改就繼續開罰(乘倍),過一陣子那位同事打電話向我道謝,他也因此才知道原來「檢舉有效」!
我遇過一次「沒用」的案例,因為該公司是間「超大企業」,其他都有依照勞基法行事,唯獨「超時工作」無法解決,不管怎麼檢舉都「沒用」,因為這「沒用」的意思跟一般的「沒用」不一樣....
勞基法開罰一開始是「2萬元」,只要不改善會一直累罰,罰到上限30萬元為止(單一項),而這家「超大企業」因此每月都付30萬元的罰款也不願意解決超時的問題,因為要解決超時的問題必須付出「30萬的十倍以上金額」才能解決,所以才會叫做「沒用」!
因為法令不夠嚴罰款不夠重所以才會效果不彰,但一般中小企業卻承受不了這樣的檢舉,所以不是「沒用」而是「說沒用的都是沒有檢舉過說風涼話的人」~
「沒用」!怎麼會知道有沒有用呢~
另外告訴你上網可以下載一份「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來列印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