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koy wrote:
這種就是違法~ 就需要檢討了~ 怎不跟老闆反映或是開除老闆呢? 也可以舉報啊!
因為已經是政府和企業的共犯結構
重罰十幾二十萬耶 好可怕
老闆心裡一算:結果還比加班費少
這次名單公布在勞工局網頁左側主選單底下,「勞動檢查結果公告專區」。其中,「
Luxgen納智捷」使員工單日工時超過12小時工作、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未讓員工每7天休1
天,自去年11月至今年止,遭查有多項違規情況,已被裁處新台幣28萬元。
保全員月超時工作達520小時日盛保全遭罰12萬
mipec1987 wrote:
韓國起薪平均薪資當初爆那麼大...馬英九先生也信心喊或說
我們台灣"平均"薪資水平是世界很高的...(恕刪)

TopYoung wrote:
你沒住過日本,也沒參...(恕刪)
mckoy wrote:
我是參考我日本同事的說法!
mckoy wrote:
請參閱我前面寫的~ 去到外國打拼的有兩種~一種是被挖腳過去~
一種是台灣混不下去!
mckoy wrote:
我實在也好奇!如果覺得你對公司做出足夠的貢獻~但是公司虧待你! 為什麼 為什麼不離開呢?
換個老闆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