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DAP wrote:
所以大大您何時要開一...(恕刪)
不用他開呀,竹科就一堆優於勞基法的公司(包含自己這家),勞基法不是最低標準嗎? 怕還開公司?
還是在勞基法的規範下你請不起員工? 只要版大符合勞基法申訴,沒覺得有不妥,這是人民的權利。
感謝各位的幫忙....目前處理的進度為今天將存證信函寄出及申訴表格送出,將昨日PO的表格也一併提供給勞工局正職人員檢視,關於離職證明書在他的認定下並非符合常態表格甚至告之無法用該表請領失業給付(但因為我的訴求是恢復雇傭關係,故目前也暫時不會去請領失業給付)

xqizjp wrote:
1.已標註為勞基法1...(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