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lee.taipei wrote:我記得總公司的人資有一次來台灣跟我們介紹時説只要你在公司的一天,任何的發明都是屬於公司的,就算你用的是下班時間。要做這種事,不要讓人知道。 你還真好騙...你去問問法務吧~人資懂法就好笑了
jerry.lee.taipei wrote:你還真無知,自己去翻翻有名的案例吧!公司不告你是因為你做的是nonsense...LOL 你去翻翻法律條文再來跟我爭啦是不是職務上發明才是重點跟你所在位置並沒有一定關係...不懂就算了 還上來爭...
jerry.lee.taipei wrote:It's so ridiculous.... 跟前面一堆人一樣一直說誰對誰錯啊但一點有用的見解都提不出來畢竟要不懂的人說出有用的東西實在太為難了....我只尊重有料和肯虛心討論的人
大約看一下。我自己也是程設人,工作二十年。屬於公司的。除非有本事進行長期訴訟。這個很地帶模糊,因為你做的東西跟公司有關連性。Know How 誰產生的?建議你如果高干的話埋地雷吧。或不開放程式碼,作為跟公司談價碼吧。....參考
我覺得這問題挺有趣的,2021刷一下存在感好了1. 非職務上內容:公司可以掰一堆理由舉證,但要如何自清,就算用版控時間自清,版控時間都可以造假喔🤔🤔2. 使用公司資源:很難說到百分之百沒有,但到底用了多少資源才算歸公司,創作到底多少成分(一半創作還是全部創作?)歸公司希望有人能回答我,我也想知道QQ3. 發明都是公司的:這要看合約怎麼寫,有些公司下班開發的東西不管你但有些會管總之你有兩條路可以走談加薪或是如果主管沒拿到安裝檔就裝死說根本沒開發或我搞錯了,他也沒證據你真的把這東西弄出來但如果他有安裝檔或是程式碼就乖乖認命吧.另外擔心財產權歸屬我覺得侵權成分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