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爾西休斯 wrote:其實大多數公司是優於...(恕刪) 你運氣好遇到有良心老闆所以沒問題,但是總有人會運氣不好,遇到黑心老闆,這時候勞基法就是最後的武器了…勞基法開了那麼多後門,當勞工要使用這個武器來抵抗時,卻無奈的發現武器廢了…
Phoenix01 wrote:資方沒有全勝是勞資...(恕刪) 怎麼看都是資方贏?? 有互惠嗎?https://www.twreporter.org/a/refine-labour-law-moving-backward?gclid=EAIaIQobChMIkKe3i_XO2AIVSSQrCh1ZBwX5EAAYASAAEgK_vPD_BwE修法結果1: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最新修法結果:第32條】休息日工資核實計算,做幾小時領幾小時。二讀新增「第32條之1」:經勞資雙方同意後,加班時數可1:1換成補休,補休期限由勞資雙方協商。學者擔憂,此修法將讓「休息日加班必須給高額加班費」的規定形同具文,雇主讓勞工於休息日加班,不會增加任何成本;勞工更難拿到加班費。【一例一休修法版本】為了讓勞工休息日能真的休息,休息日工資從優計算:做1~4小時,以4小時計算;做4~8小時,以8小時計算。【修法草案】休息日工資核實計算,做幾小時領幾小時。外界擔憂,核實計算將削弱休息日「以價制量」的效果,勞工離周休二日越來越遠。修法結果2:特休假可遞延一年【最新修法結果:第38條】特休假未休完可遞延至第二年,第二年仍未休完,雇主應折算工資給勞工。【一例一休修法版本】特休假一年內未休完,應直接折算工資給員工。【修法草案】特休假未休完可遞延至隔年,隔年未休完再折算工資。特休假原先是蔡英文勞動政見中唯一完全落實的,若修法後,員工2年內未休完特休才能折算工資,恐怕無法在1年內得到充分休息。修法結果3:輪班間隔可由11小時縮為8小時【最新修法結果:第34條】輪班間隔時間仍以11小時為原則,但可例外放寬到8小時。條件放寬需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且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30人以上事業單位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一例一休修法版本】輪班需間隔11小時(目前尚未生效)。【修法草案】甲案:以間隔8小時為原則;但如果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另約定超過連續8小時之休息時間。乙案:以間隔11小時為原則;但若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另約定時間,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但是,在台灣企業工會及勞資會議覆蓋率皆不到1 成的情況下,勞工根本無法說不,過勞的花花班表只會越來越嚴重。修法結果4:「七休一」可變「十四休二」【最新修法結果: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規定不變,但經以下把關機制後,可例外放寬:1.以行業別報中央目的事業主關機關同意;2.勞動部審查是否為可鬆綁行業;3.個別企業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4.30人以上事業單位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此次修法放寬原本勞基法的「七休一」規定。過去函釋規定2個例假應間隔6個工作日,但修法後,將可挪移例假,恐將造成連續上班12日的慘況。修法結果5: 每月最多可加班54小時,3個月總時數不得超過138小時【最新修法結果:《第32條》】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後,勞工單月加班上限由每月48小時提高到54小時,但3個月加班總時數相加不得超過138小時,30人以上事業單位需報主管機關備查。加班上限也不是「一例一休」修法範圍,但在資方多年遊說下,提高加班上限仍成為此次修法內容。被消失的7天假呢?說到這裡,可以看出此次修法其實已經並非「修正一例一休」了,而是更動整部勞基法,及原先保護勞工的精神。但同時,過去因應一例一休而被砍去的七天國定假日,這次修法卻隻字未提。國民黨曾在修法期間提出第37條修正草案,主張「還3天國定假日」補償勞工,但並未通過。最後勞工得到的,只有更長的工時及更少的假日。
Phoenix01 wrote:資方沒有全勝是勞資互惠大家有的賺有什麼不好 資方真的沒有全勝,我們資方付出的政治獻金有多少,你們小民知道嗎?現在的狀況,基本上是黨資互惠,創造利潤提供工作,小民萬幸三贏啦!至於什麼過勞死,你死了嗎?等死再說吧!什麼?死了不會說話?所以台灣沒有過勞死啊,哪一個過勞死的,請他自己出來陳述如何過勞死!結案。
yousino wrote:為何沒人討論這一塊...(恕刪) 加班換補休這條是不是惡法?這真的是要看職業!本公司只有輪三班時,星期日才會有假日出勤換一比一的補休。不能報加班費。平常星期日是不能報加班出來工作的。星期六加班是不能一比一的換補休。一律報支加班費。每月加班最多46小時。還有連上12天班,然後休假4天,我們也很歡迎。因為我們是遠在外地工作。假日回家當然要多連放幾天假吧!不然來回急匆匆的,多累呀!這次修法有彈性,我覺得挺好。YA!
那麼多網友遇到黑心雇主居然還一堆還是百大上市公司我也在上市公司上班20幾年了公司底限都照勞基法走只有更好沒有更差可能我們比較幸運吧遇到不合法不合法就要舉報就像妻子遇到先生家暴只因怕失去經濟來源就默默承受重點是先生天天照三餐打一個月還只給22k打到半夜就算了還要陪睡居然不多給錢還是22K自己也不去驗傷報警只上網罵政府都不主動來查害我整天被家暴人家勸她離婚也不要說離婚了以後誰要給錢如果再婚也肯定遇到都是壞人然後繼續每天被打後上網罵政府鼓吹大家別結婚男人都會家暴一起上街罵政府無能不主動上門抓家暴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