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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沒人談論加班換補休這條惡法???

艾爾西休斯 wrote:
其實大多數公司是優於...(恕刪)


你運氣好遇到有良心老闆所以沒問題,但是總有人會運氣不好,遇到黑心老闆,這時候勞基法就是最後的武器了…

勞基法開了那麼多後門,當勞工要使用這個武器來抵抗時,卻無奈的發現武器廢了…
資方沒有全勝,是「勞資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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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呵呵了,
這是2018年最新最好笑的笑話嗎。
sharks wrote:
老哥新法都還沒實施你...(恕刪)


勞資會議不懂的開?
勞工自己能力不足別怪別人
目前勞基修的很好
加班換補休 大家都互惠啊
不然不爽不要做
講那麼多 還不是霸佔著位置不放
Phoenix01 wrote:
資方沒有全勝是勞資...(恕刪)


怎麼看都是資方贏?? 有互惠嗎?


https://www.twreporter.org/a/refine-labour-law-moving-backward?gclid=EAIaIQobChMIkKe3i_XO2AIVSSQrCh1ZBwX5EAAYASAAEgK_vPD_BwE



修法結果1: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


【最新修法結果:第32條】

休息日工資核實計算,做幾小時領幾小時。

二讀新增「第32條之1」:經勞資雙方同意後,加班時數可1:1換成補休,補休期限由勞資雙方協商。

學者擔憂,此修法將讓「休息日加班必須給高額加班費」的規定形同具文,雇主讓勞工於休息日加班,不會增加任何成本;勞工更難拿到加班費。

【一例一休修法版本】

為了讓勞工休息日能真的休息,休息日工資從優計算:做1~4小時,以4小時計算;做4~8小時,以8小時計算。

【修法草案】

休息日工資核實計算,做幾小時領幾小時。

外界擔憂,核實計算將削弱休息日「以價制量」的效果,勞工離周休二日越來越遠。







修法結果2:特休假可遞延一年


【最新修法結果:第38條】

特休假未休完可遞延至第二年,第二年仍未休完,雇主應折算工資給勞工。

【一例一休修法版本】

特休假一年內未休完,應直接折算工資給員工。

【修法草案】

特休假未休完可遞延至隔年,隔年未休完再折算工資。

特休假原先是蔡英文勞動政見中唯一完全落實的,若修法後,員工2年內未休完特休才能折算工資,恐怕無法在1年內得到充分休息。







修法結果3:輪班間隔可由11小時縮為8小時


【最新修法結果:第34條】

輪班間隔時間仍以11小時為原則,但可例外放寬到8小時。

條件放寬需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且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30人以上事業單位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一例一休修法版本】

輪班需間隔11小時(目前尚未生效)。

【修法草案】

甲案:以間隔8小時為原則;但如果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另約定超過連續8小時之休息時間。
乙案:以間隔11小時為原則;但若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另約定時間,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

但是,在台灣企業工會及勞資會議覆蓋率皆不到1 成的情況下,勞工根本無法說不,過勞的花花班表只會越來越嚴重。







修法結果4:「七休一」可變「十四休二」


【最新修法結果: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規定不變,但經以下把關機制後,可例外放寬:

1.以行業別報中央目的事業主關機關同意;
2.勞動部審查是否為可鬆綁行業;
3.個別企業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4.30人以上事業單位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此次修法放寬原本勞基法的「七休一」規定。過去函釋規定2個例假應間隔6個工作日,但修法後,將可挪移例假,恐將造成連續上班12日的慘況。







修法結果5: 每月最多可加班54小時,3個月總時數不得超過138小時


【最新修法結果:《第32條》】

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後,勞工單月加班上限由每月48小時提高到54小時,但3個月加班總時數相加不得超過138小時,30人以上事業單位需報主管機關備查。

加班上限也不是「一例一休」修法範圍,但在資方多年遊說下,提高加班上限仍成為此次修法內容。





被消失的7天假呢?

說到這裡,可以看出此次修法其實已經並非「修正一例一休」了,而是更動整部勞基法,及原先保護勞工的精神。

但同時,過去因應一例一休而被砍去的七天國定假日,這次修法卻隻字未提。國民黨曾在修法期間提出第37條修正草案,主張「還3天國定假日」補償勞工,但並未通過。

最後勞工得到的,只有更長的工時及更少的假日。











Phoenix01 wrote:
資方沒有全勝
是勞資互惠
大家有的賺有什麼不好


資方真的沒有全勝,
我們資方付出的政治獻金有多少,你們小民知道嗎?

現在的狀況,基本上是
黨資互惠,創造利潤
提供工作,小民萬幸

三贏啦!

至於什麼過勞死,你死了嗎?等死再說吧!
什麼?死了不會說話?

所以台灣沒有過勞死啊,
哪一個過勞死的,請他自己出來陳述如何過勞死!結案。
yousino wrote:
為何沒人討論這一塊...(恕刪)

加班換補休這條是不是惡法?
這真的是要看職業
本公司只有輪三班時,星期日才會有假日出勤換一比一的補休。不能報加班費。
平常星期日是不能報加班出來工作的。
星期六加班是不能一比一的換補休。一律報支加班費。每月加班最多46小時。
還有連上12天班,然後休假4天,我們也很歡迎。
因為我們是遠在外地工作。假日回家當然要多連放幾天假吧!
不然來回急匆匆的,多累呀!
這次修法有彈性,我覺得挺好。YA!
pwwang wrote:
資方真的沒有全勝,我...(恕刪)


全民互惠懂嗎?

不然是要老闆跑路嗎

勞工不要整天想卡資方的油

總是想從資方多賺一點

不爽不要做

一堆人很奇怪

年薪百萬一堆 自己沒能力怪資方
奉勸各位網友不要再批評這次的勞基法修法了,
不然的話過段時間可能清晨六點半會有一群人到你家抄電表,
大家應該效法P開頭的那位網友大大,大力的歌功頌德,今年一定年薪破百萬。
escapewang wrote:
奉勸各位網友不要再批...(恕刪)


別太抬舉我啦

我是比較好奇為什麼砍別人的時候興高采烈

怎麼換自己被砍就吱吱叫

還是覺得自己能躲過0.0?
那麼多網友遇到黑心雇主
居然還一堆還是百大上市公司
我也在上市公司上班20幾年了
公司底限都照勞基法走
只有更好沒有更差
可能我們比較幸運吧
遇到不合法不合法就要舉報
就像妻子遇到先生家暴
只因怕失去經濟來源就默默承受
重點是先生天天照三餐打
一個月還只給22k
打到半夜就算了還要陪睡
居然不多給錢還是22K
自己也不去驗傷報警
只上網罵政府都不主動來查
害我整天被家暴
人家勸她離婚也不要
說離婚了以後誰要給錢
如果再婚也肯定遇到都是壞人
然後繼續每天被打後上網罵政府
鼓吹大家別結婚男人都會家暴
一起上街罵政府無能
不主動上門抓家暴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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