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15wen wrote:就算下代不努力讓生活過的更好還是無解還是怨東怨西所以就從自己改變心胸大自然好運就相隨 政策有問題造成惡劣的環境,要生活怎樣好?如果課稅90%然後退休後只能拿到10%所得替代率是要怎樣過現在問題就是當初制定的人想得太美好,後面又沒有常常修正導致以後越繳越多,越領越少,拿去補貼前面的人我生小孩是要讓他們有好的生活,不是要吸他們的血
gogen wrote:溯及既往並不違憲,...(恕刪) 大法官並沒有解釋「退休方案」「退休年資」的溯及既往,目前只解釋「優惠利率」這部分優惠利率每兩年要重新換約一次,大法官解釋「這兩年期間的利率不能改變,但兩年換約時可以改變」所以各種年改方案的落日條款只有偶數二、四、六年的選項,並無奇數一、三、五年。真正的月退休金這部分並無「兩年換約」,而是每個人付出多少年的勞務,來換算多少的月退金在退休日的當下,義務己盡權利己形成,沒有兩年換約的問題。何況退休金是延遲給付的薪水,無論是朝三暮四還是朝四暮三,都是這個工作的待遇。
gogen wrote:所謂。不溯及既往 原則是國民黨多數時定的,...(恕刪) 「不溯及既往」原則,是由歐美先進民主法制國家開始的,當時國民黨還沒生出來只要是民主法制的社會,都會遵循「不溯及既往」原則,這是民主法制社會的基礎。如果我們的社會喪失了民主法制的基礎,不曉得我們還會剩下什麼?來跟別人說!
虎班喵喵 wrote:以前勞工可以退休的...(恕刪) 以前的改革,對於己經形成的權利,並沒有改變1.己經完成「可以退休的年資條件」,退休權利己經形成,以前的改革並沒有改變。選勞退舊制的人員,可以適用舊制的「可以退休的年資條件」。2.舊年資每年1.55%的權利(不曉得未來會不會改),以前的改革並沒有改變。以前的改革,都是依循民主法制國家「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無冕王 wrote:退休遊玩者...領的比在職工作還多退休後...還能跟著調薪領三節獎金....說穿了...就是貪心!!...(恕刪) 照這樣的邏輯推算退休總統領的比95%的人還多中華民國最貪心的人一定是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