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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也要GG了


lee15wen wrote:
就算下代不努力讓生活過的更好
還是無解
還是怨東怨西
所以就從自己改變
心胸大自然好運就相隨

政策有問題造成惡劣的環境,要生活怎樣好?

如果課稅90%然後退休後只能拿到10%所得替代率是要怎樣過

現在問題就是當初制定的人想得太美好,後面又沒有常常修正

導致以後越繳越多,越領越少,拿去補貼前面的人

我生小孩是要讓他們有好的生活,不是要吸他們的血

sj0109 wrote:
誠如你所說的自己多...(恕刪)
你真的放的下?

那恭喜你囉


有啥好GG的
根本無感,憤怒的是軍公教砍得不夠重

nks5478 wrote:
有啥好GG的根本無...(恕刪)
攻喜

加入多繳 少領 延後退行列


我相信公教那群人也會慰藉點
,https://m.youtube.com/watch?v=VREblkLhnkQ




看一看勞退近況

gogen wrote:
溯及既往並不違憲,...(恕刪)


大法官並沒有解釋「退休方案」「退休年資」的溯及既往,目前只解釋「優惠利率」這部分

優惠利率每兩年要重新換約一次,大法官解釋「這兩年期間的利率不能改變,但兩年換約時可以改變」

所以各種年改方案的落日條款只有偶數二、四、六年的選項,並無奇數一、三、五年。



真正的月退休金這部分並無「兩年換約」,而是每個人付出多少年的勞務,來換算多少的月退金

在退休日的當下,義務己盡權利己形成,沒有兩年換約的問題。


何況退休金是延遲給付的薪水,無論是朝三暮四還是朝四暮三,都是這個工作的待遇。




lee15wen wrote:
太玻璃心吧第一個要...(恕刪)


頭已經洗了,就只好洗乾淨了

gogen wrote:
所謂。不溯及既往 原則是國民黨多數時定的,...(恕刪)



「不溯及既往」原則,是由歐美先進民主法制國家開始的,當時國民黨還沒生出來

只要是民主法制的社會,都會遵循「不溯及既往」原則,這是民主法制社會的基礎。



如果我們的社會喪失了民主法制的基礎,不曉得我們還會剩下什麼?來跟別人說!


虎班喵喵 wrote:
以前勞工可以退休的...(恕刪)



以前的改革,對於己經形成的權利,並沒有改變

1.己經完成「可以退休的年資條件」,退休權利己經形成,以前的改革並沒有改變。

選勞退舊制的人員,可以適用舊制的「可以退休的年資條件」。


2.舊年資每年1.55%的權利(不曉得未來會不會改),以前的改革並沒有改變。


以前的改革,都是依循民主法制國家「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無冕王 wrote:
退休遊玩者...領的比在職工作還多
退休後...還能跟著調薪領三節獎金....說穿了...就是貪心!!...(恕刪)


照這樣的邏輯推算
退休總統領的比95%的人還多

中華民國最貪心的人一定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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