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0101 wrote:
為什麼不簽切結書 ...(恕刪)
將退休金以及公保給付存在臺灣銀行所能享受的特別優惠利息待遇。
源自於1958年由[國防部]與[財政部]會銜發布,在缺乏與毫無法律授權下之行政命令
──《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優惠儲蓄存款辦法》。
後來此優惠存款(18%)辦法陸續擴大延伸適用至公務員及教師,
是為照顧軍人、公務員及教師的退休生活而設置的一種[優惠存款利率]制度。
在1995年實施退撫新制後,新進(軍公教)人員不適用此優惠,
但是擁有1995年以前的服務年資者,在退休後仍可辦理優惠存款。
由於乃針對早期特殊之軍公教優惠存款利率為年息18%,
故此制度常被簡稱為軍公教18%。
適用對象範圍:
日期(民國) 適用對象 行政命令或要點
47年7月14日 『開始適用國軍』 頒行「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優惠儲蓄存款辦法」
49年11月2日 『公務人員(比照國軍)』 訂頒「退休公務人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
54年2月22日 『教職員(比照公務人員)』 發布「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
60年12月7日 『國民黨各地方黨部、民眾服務社、知青黨部、台灣省青年服務團等部門人員(比照公務人員)』 訂定「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服務年資互相採計要點」。基於相互平等之原則,國民黨務幹部管理辦法亦規定,專職黨工於退休時凡服務於公務機關之年資,亦併同計算。
62年6月7日 『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人員(擴大適用範圍) 銓敘部62年6月7日及62年8月20日相關函釋辦理
(84年)軍公教18%以及相關福利、津貼相關資料網路很多,諸位先進可多搜尋涉獵即可知道,
過去台灣的勞工與農漁民在政府眼裡根本不值錢。
內文搜尋
X




























































































